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欧菲光
股票代码:00245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及通讯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光明高新
产业园观光路以南、邦凯路以西邦凯科技工业园(一期)501-3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裕高(中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及通讯地址:香港中环德辅道中 21-23 号欧陆贸易中心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蔡荣军(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股份变动性质: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下降;
裕高(中国)有限公司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蔡荣军持股数量不变,持
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4 年 12 月 1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
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
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
资者注意。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欧菲光/公司 指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欧菲控股 指 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裕高(中国) 指 裕高(中国)有限公司
巢湖城投 指 巢湖市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元鼎实业 指 深圳市元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巢湖科技 指 巢湖市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欧菲光控股股东欧菲控股、实际控制人蔡荣军,及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其一致行动人裕高(中国)
本报告书 指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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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0479579B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光明高新产业园观光路以南、邦凯路
以西邦凯科技工业园(一期)501-3
法定代表人:蔡荣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 313.2 万元
成立日期:2004 年 4 月 7 日
营业期限:2004 年 4 月 7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
理;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主要股东:蔡荣军持股 98.94317%
通讯方式: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光明高新产业园观光路以南、邦
凯路以西邦凯科技工业园(一期)501-3
董事情况:
是否取得
长期居 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国籍 在欧菲控股任职情况
住地 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
蔡荣军 男 中国 中国 否 执行董事、总经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裕高(中国)有限公司
类型:私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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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20th Floor, Euro Trade Centre, 21-23 Des Voeux Road Central, Hong Kong
法定代表人:蔡高校
注册资本:港币 1,000 元
成立日期:2000 年 4 月 10 日
经营范围:一般贸易
主要股东:蔡高校持股 100.00%
通讯方式:20th Floor, Euro Trade Centre, 21-23 Des Voeux Road Central, Hong
Kong
董事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
长期居住
姓名 性别 国籍 国家或者地区 在裕高(中国)任职情况
地
的居留权
蔡高校 男 中国 中国 否 董事
李春梅 女 中国 中国 否 董事
黄兰芳 女 中国香港永久
中国 中国香港 董事
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蔡荣军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是否取
得其他
通讯地
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号码 住所 国家或
址
地区居
留权
广东省 广东省
深圳市 深圳市
蔡荣军 男 中国 44050919********** 否
南山区 南山区
***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欧菲控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蔡荣军;蔡高校持有裕高(中国)100%
股权,裕高(中国)的实际控制人为蔡高校,蔡荣军和蔡高校系兄弟关系,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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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控股和裕高(中国)为一致行动人。
综上,欧菲控股、裕高(中国)系蔡荣军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独立,
其股权关系如下:
欧菲控股 蔡荣军 裕高(中国)
欧菲光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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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历史遗留债务处置需要导致其持
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减少;公司总股本因回购股份注销、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股票期权行权而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已拥有权益的计
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明确的增加或减少其
在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情况增加或减少其在
公司拥有权益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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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非交易过户转让股份以及因总股本变
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导致其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变动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达到 5.51%,其中裕高(中国)持股比例从 8.71%减少至 4.60%。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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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
持股比 义务人合 义务人合
序号 时间 总股本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事件
例 计持股数 计持股比
量 例
欧菲控股 333,953,812 10.25% 公司注销回购股份,总股本由
裕高(中国) 284,251,960 8.73% 3,262,263,437 股 减 少 至 3,257,817,490
股,导致欧菲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蔡荣军 21,259,162 0.65% 持股比例由 19.60%被动增加至 19.63%
欧菲控股及裕高因历史遗留债务分别与
欧菲控股 294,573,812 9.04% 巢湖城投签署了《质押证券处置协议》,
欧菲控股将其持有的公司 3,938 万股无
给巢湖城投;裕高将其持有的公司 4,295
裕高(中国) 241,301,960 7.41%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以非交易过户的方
式转让给巢湖城投
裕高因历史遗留债务与元鼎实业签署了
《质押证券处置协议》,裕高将其持有
的公司 3,582.67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以
非交易过户的方式抵偿转让给元鼎实业
欧菲控股 292,849,620 8.84% 与巢湖科技签署了《质押证券处置协
议》,欧菲控股将其持有的公司 172.42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以非交易过户的方
式抵偿转让给巢湖科技;裕高将其持有
的公司 5,312.92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以
非交易过户的方式抵偿转让给巢湖科
裕高(中国) 152,346,066 4.60%
技;
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激励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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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
持股比 义务人合 义务人合
序号 时间 总股本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事件
例 计持股数 计持股比
量 例
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
权。2024 年 5 月 10 日至 2024 年
万份股票期权;
蔡荣军 21,259,162 0.64%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性股票,并完成了授予登记工作,该限
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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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本 占公司总股本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比例(%) 比例(%)
欧菲控股 333,953,812 10.24% 292,849,620 8.84%
裕高(中
国)
蔡荣军 21,259,162 0.65% 21,259,162 0.64%
合计 639,464,934 19.60% 466,454,848 14.0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
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部分股份存在质
押情形,具体如下:
质押或冻结情况
序 股东名称/姓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有有限售条件
数量
号 名 (股) 例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股)
合计 521,308,257 15.74% - - 342,585,180
注:蔡荣军先生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系高管锁定股,不存在被司法限售或冻结的情
况。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欧菲光股份不存在其他权益受限制的情
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欧菲控股拟以非交易过户形式将 172.42 万股公司股
票转让给巢湖科技以及裕高(中国)拟以非交易过户形式将 5,312.92 万股公司股
票转让给巢湖科技事项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完成股份登记过户等手续。本次权益变动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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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蔡荣军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蔡荣军先生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节相关内容。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是否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蔡荣军先生除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任职外,存在在其他公司任职的情形,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信息披
露义务人
蔡荣军先生最近三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蔡荣军先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蔡荣军及其一致行动人欧菲控股、裕高(中
国)合计持有欧菲光股份比例为 14.09%,欧菲控股仍为公司控股股东,蔡荣军
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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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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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而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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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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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蔡荣军
第 14 页/共 21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裕高(中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蔡高校
第 15 页/共 21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签名:蔡荣军
第 16 页/共 21 页
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深圳市
股票简称 欧菲光 股票代码 002456
深圳市光明区凤
凰街道塘家社区
光明高新产业园
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
观光路以南、邦
公司
凯路以西邦凯科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技工业园(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注册地
期)501-3
香港中环德辅道
裕高(中国)有限公司 中 21-23 号欧陆
贸易中心 20 楼
广东省深圳市南
蔡荣军
山区***
增加□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变化 □
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
被动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选) 继承□ 赠与□
其他 ? (质押证券处置非交易过户、公司总股本变动导致持
股比例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639,464,934 股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比例:19.60%
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持股数量:466,454,848 股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持股比例:14.09%
比例 变动比例:-5.51%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请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第 17 页/共 21 页
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是□ 否□ 不适用 ?
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明确的增加其在公司拥有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权益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情况增加其在
续增持 公司拥有权益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否 ?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否 ? 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 是□ 否 ? 不适用□
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否 ?
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第 18 页/共 21 页
(此页无正文,为《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字盖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蔡荣军
第 19 页/共 21 页
(此页无正文,为《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字盖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裕高(中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蔡高校
第 20 页/共 21 页
(此页无正文,为《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字盖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
签名:蔡荣军
第 21 页/共 2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