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3 证券简称:河钢资源 公告编号:2024-36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以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控股股东河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集团”)的通知,河钢集团计划自
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
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 1 亿元人民币(含),不高于 2 亿元人民币,且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上
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收到河钢集团《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增持计划
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钢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225,780,2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59%。
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增持金额上限为人民币2亿元人民币,且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股票交易价格的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
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份。
不超过 9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于 12 月 10 日向河钢集团出具了
《贷款承诺书》,同意为河钢集团增持公司 A 股股份提供股票增持贷款。承诺函
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为 1 年。
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
实施或者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
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说明
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
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