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1 证券简称:天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4-058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微电子”)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
(公告编号:2024-056)、
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鉴于公司决定终止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所涉合计 674,796 股(经 2023 年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后)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1.8962 元/股(经 2023 年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后)。
同时,公司拟将 2022 年股份回购方案中部分回购股份的用途由“用于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即公司拟对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2022 年股份回购方案回购的剩余 381,586 股库存股进行注销。
综上,合计 1,056,382 股股份将由公司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
数 将 由 103,885,524 股 变 更 为 102,829,142 股 ,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人 民 币 由
际情况调整变动。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回购账户中剩余股份将导
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
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
上述权利的,本次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道物联一路 233 号
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
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