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元亨: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利元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四次提示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2-18 02:4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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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4-121
 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利元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四次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30日
  ● 赎回价格:100.11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4年12月31日
  ● 最后交易日:2024年12月25日
  截至2024年12月17日收市后,距离12月25日(“利元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6
个交易日,12月25日为“利元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 最后转股日:2024年12月30日
  截至2024年12月17日收市后,距离12月30日(“利元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9
个交易日,12月30日为“利元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利元转债”将自2024年12月3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摘牌。
  ● 投资者所持“利元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21.00
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
  ● 特提醒“利元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4年11月11
日至2024年12月3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利元转
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根据《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
“利元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利元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利元转债”的提前赎回
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利元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
项向全体“利元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赎回条款的约定,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
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
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2月3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利元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满足“利元转债”的
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4年12月30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利元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11元/张,计算
过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当前计息年度(2024年10月24日至2025年10月23日),票面利率为0.60%。
  计息天数:自起息日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算头不算尾),共计68
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0.60%×68/365=0.11元/张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11=100.11元/张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利元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利元转
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4年12月31日)起所
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利元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
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4年12月31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
“利元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
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
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截至2024年12月17日收市后,距离12月25日(“利元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6
个交易日,12月25日为“利元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12月30日(“利元转债”
最后转股日)仅剩9个交易日,12月30日为“利元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七)摘牌
  自2024年12月31日起,公司的“利元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八)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扣税情况的说明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额为100.11元人民币(税前),
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0.09元人民币(税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
由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
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
网点自行承担。
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每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100.11
元人民币(税前),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
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于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债
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
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0.11元人民币(税前)。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
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的债券利息。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截至2024年12月17日收市后,距离12月25日(“利元转债”最后交易日)
仅剩6个交易日,12月25日为“利元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12月30日(“利元
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9个交易日,12月30日为“利元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
提醒“利元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二)投资者持有的“利元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
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利元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
转股,将按照100.11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利元转债”将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因目前“利元转债”二级市场价格(12月17日收盘价为119.000元/张)与
赎回价格(100.11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能面临较大投资
损失。
  (五)如果公司“利元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所
持“利元转债”面临赎回的情况下,考虑到其所持“利元转债”不能转换为公司股票,
如果公司按事先约定的赎回条款确定的赎回价格低于投资者取得“利元转债”的价格
(或成本),投资者存在因赎回价格较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特提醒“利元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2-2819237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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