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4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股份
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股份回购期间实施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若
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现对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作如下调整:
调整前的股份回购价格上限:18.20 元/股,调整后的股份回购价格上限:18.02
元/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时间:2024 年 12 月 17 日(2024 年前三季度
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情况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
司用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专项贷款资金、公司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回购价格不超过 18.20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
专项贷款的公告》
。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前
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 384,849,288 股扣除公司已回购
注 销 的 80,000 股 限 制 性 股 票 及 回 购 专 户 持 有 6,025,700 股 股 份 数 量 后 的
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68,173,845.84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2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12
月 17 日。根据《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实
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
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情况
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18.2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18.02 元/股,调整
后的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生效。具体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股份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股份回购价格上限-按总股本(包含回
购专户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8.20-0.18=18.02 元/股。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
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在回购
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