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合光能: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天23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2-18 00: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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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4-114
转债代码:118031      转债简称:天 23 转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天 23 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 2024 年 12 月 17 日,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
已触发“天 23 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
转股价格。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的期间从 2024 年 12 月 18 日重新起算。
    一、 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7 号),同意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8,864.751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86,475.10 万元,期限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3 年 2
月 13 日至 2029 年 2 月 12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33
号)文同意,公司 886,475.1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起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天 23 转债”,债券代码“118031”。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 2023 年 8 月 17 日至 2029 年 2 月 12 日,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69.69 元/股。
  因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完成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登记手续,公司股本由 2,173,242,227 股变更为
利为 0.47796 元(含税)。综上,“天 23 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69.69 元/股调整
为 69.21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起开始生效。
  因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完成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第三次归属登记手续,归属股票数量为 134,496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小,经计算,“天 23 转债”转股价格不变,仍为 69.21 元/股。
  因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完成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登记手续,归属数量为 5,801,875 股,本次可转债的
转股价格由 69.21 元/股调整为 69.05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4 年 1 月
  因公司于 2024 年 6 月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为差异化分红,虚
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为 0.62908 元/股,因此“天 23 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
为 68.42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生效。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天 23 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
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
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
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
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
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
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
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
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
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天 23 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截至 2024 年 12 月 17 日,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已触发“天 23 转债”的转股价
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资本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基于
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判断,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天 23 转债”转股价格
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高纪凡回
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的
期间从 2024 年 12 月 18 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天 23 转债”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天 23 转债”的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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