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4-111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2,589,900 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23 日。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现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公司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通过了《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龙建
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龙建
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
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
得黑龙江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公司收到黑龙
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黑龙江省国资委关于同意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批复》(黑
国资考分〔2021〕327 号),黑龙江省国资委原则同意《龙建路桥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同日披露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7)、《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独
立董事丁波先生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
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栏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截至公示期结束,公司
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
号:2021-050)。
审议通过《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龙建路桥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
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3)。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
具了核查意见。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授予后限制性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授予日期 股票剩余数量
(元/股) (万股) (人)
(万股)
注:以上为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数。
(四)本次激励计划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68 名
激励对象共计 3,950,40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
二、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向 6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0.10 万股限制
性股票,并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根据
《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除
限售,每期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 40%、30%、30%,限售期分别为 24 个月、
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将于 2024 年 12 月 22 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
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
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 公司符合前述情形,满
上。 足本项解除限售条件。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
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
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
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会计、收入分配和薪酬管理
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5)健全与激励机制对称的经济责任审计、信息披
露、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
(6)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条件。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
一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
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
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
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1)以 2018-2020 年的净利润平均数为基数,2023 售期解除限售的业绩考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8%,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 核目标:
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1)以 2018-2020 年的
(2)2023 年度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 净利润平均数为基数,
位值。 增长率为 70.76%,且不
(3)2023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比例不低 低 于 同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于 95%。 (18.11%)。
注:①2018-2020 年的净利润平均数为 2018-2020 年 (2)公司 2023 年度净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资产现金回报率(EOE)
的算数平均数。 为 35.86%,且不低于同
②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 行业平均水平(-0.15%)
(EBITDA)÷平均净资产,其中 EBITDA=利润总额+固 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财务 (26.72%)。
利息净支出,平均净资产为期初与期末归属于上市公 (3)公司 2023 年度主
司股东的净资产之和的算术平均。 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总收
③在计算 EOE、净利润增长率时,采用剔除本激励计 入比例为 96.62%。
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核算口径。
④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新增发生股权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则在计算 EOE 时剔除该等行
为产生的净资产及净利润增加值的影响。
⑤同行业是指证监会行业分类“建筑业-土木工程建
筑业”。
对标企业选取申万行业分类标准中属于“建筑装饰-
基础建设-基建市政工程”的全部上市公司,并剔除掉
ST、*ST 公司。具体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经公司考核,本次拟解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 象 2023 年度个人绩效
考核,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的 3 个考核年度,根 评价结果均达到“称职”
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 及以上等级,当期个人
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 解 除 限 售 比 例 均 为
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所 100%。
有激励对象。
绩效评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价结果
解除限
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年度考核达标后才具备限制性股票相
应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资格,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
售额度=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绩效评
价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当年度激励对象由于个
人考核未达标而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按照本激励计划以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
购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
价)孰低值予以回购注销。
(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有 7 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离职、离休不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同意
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4.58 万股。
综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共有 61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258.99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26%,具体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
已获授予限 本次可解除限
数量占获授限
序号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 售限制性股票
制性股票数量
量(万股) 数量(万股)
比例
党委副书记、副董事
长、总经理
其他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 53 人 683.40 205.02 30.00%
合计 863.30 258.99 30.00%
注:本次激励计划有 7 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离职、离休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4.58 万股。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 年 12 月 23 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58.99 万股,占目前公
司总股本的 0.26%。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
定。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
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应当符合转让时修订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925,600 -2,589,900 3,335,7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008,851,946 2,589,900 1,011,441,846
股份合计 1,014,777,546 0 1,014,777,546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
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
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见(详见 2024 年 12 月 12 日公告附件);
计划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详见 2024 年 12 月 12
日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报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