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瓦星云: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2-17 22: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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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589           证券简称:诺瓦星云               公告编号:2024-065
                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395,951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根据权益分派方案
约定,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权益分派将以
公司现有总股本 92,448,000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395,951 股后的
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公司总股本折算现金红利计算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10,即:(0.2109033 元*92,052,049 股)÷92,448,000 股*10=2.100000 元(保留
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下同);
   每股现金红利=2.100000 元÷10=0.2100000 元(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
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下同);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
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100000 元/股。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
方案为:以 2024 年 9 月 30 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
币 2.1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9,414,080.00 元(含税),不送
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如
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从披露至实施期间股份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股票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持股 395,951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股份基数为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部分的股份不
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
次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 92,052,049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2.109033 元(含税)。
原则是一致的,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
份 395,951 股后的 92,052,04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109033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9813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1090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2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2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六、调整相关参数
总股本保持不变,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
      *10,即:
(含回购股份)    (0.2109033 元*92,052,049 股)÷92,448,000 股*10=2.100000
元;
   每股现金红利=2.100000 元÷10=0.2100000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
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100000 元/股。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在股份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将做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
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云水三路 1699 号诺瓦科技园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翁京
咨询电话:029-89566565
传真电话:029-89566565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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