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汽模: 关于汽模转2赎回实施暨赎回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2-17 16: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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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公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 2024-090
债券代码:128090     债券简称:汽模转 2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汽模转 2”赎回实施暨赎回前最后一个交易日
                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4年12月18日下午收市前,持有“汽模转2”的投资者仍可进行转股;
元/张的价格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18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
记在册的“汽模转2”。截至2024年12月17日收市后,距离2024年12月19日(“汽模
转2”赎回日)仅剩1个交易日。
模转2”持有人注意在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18日)收市前完成转股。
特别提示:
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赎回完成后,“汽模转2”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汽模转2”如存
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
而被赎回的情形。
模转2”,将按照101.77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
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汽模转 2”的议案》。自 2024 年 11 月 6 日至
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
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汽模转 2”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
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汽模转 2”。现将“汽模转 2”赎回的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债的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82号文核准,天津汽车模具股
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公开发行471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
募集资金总额47,10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
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认购金额不足47,1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进行余额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46号”文同意,公司47,100.00万元可转换公
司债券于2020年1月2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汽模转2”,债
券代码“128090”。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发行的“汽模转2”自2020年7月3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汽模转2”转股价格从4.19元/股调整为4.21元/股,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7月14日生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完成实施。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汽模转2”的转股
价格从4.23元/股调整为4.2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14日生效。
   (四)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金额少于3,000万元(含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五)本次触发“汽模转2”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公司股票价格自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26日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格不低于“汽模转2”当期转股价格的130%(5.46元/股),触发了“汽模转2”有条件
赎回条款。
  二、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汽模转2”赎回价格为
  当期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即100元/
张;
  i:指当年票面利率,即1.8%;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3年12月27日)起至赎回日(2024年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1.8%*358/365=1.77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77=101.77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
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18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汽
模转2”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公告安排
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024年12月18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汽模转2”。本次赎回完成后,
“汽模转2”将在深交所摘牌。
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汽模转2”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其他事宜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方式:022-24895297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汽模转2”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本次“汽模转2”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即2024年5月26日
至2024年11月26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汽模转2”的情形。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汽模转2”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
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二)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00元,转换成股份的
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数
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
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
股份须是1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
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
分可转债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报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其实际拥
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
  (四)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
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可转债在停止交易后、停止转股前,持有人仍可以依照约定的条件申
请转股。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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