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4-114
债券代码:123238 债券简称:卡倍转02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卡倍转02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自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16日,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卡倍转02”当期
转股价格(29.24元/股)的130%(含130%,即38.01元/股)。若在未来触发
“卡倍转02”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
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
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届时根据《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
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
债”)。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的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
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2809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529万张
可转债。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529,000,000.00元,扣除相关
发行费用(不含税)7,914,782.4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1月1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030
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
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上述可转债于2024年2月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挂牌上市交易,债券代码“123238”,债券简称“卡倍转02”。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
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自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
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四)初始转股价格及转股价格的历次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和2024年3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
转换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卡倍转02”转股价格的议案》。“卡倍
转02”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41.43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3月28
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3年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卡倍转02的转股价格自除权
除息日(2024年6月6日)起由41.43元/股调整为人民币29.24元/股。
二、“卡倍转02”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的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
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
债:
(1)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
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自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16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已有10个交易日
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9.24元/股)的130%(含130%,即38.01元/股)。若在
未来触发“卡倍转02”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
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
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
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
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
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卡倍转02”,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的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