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宝钢包装 股票代码:601968.SH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
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曹 清 朱未来 卢金雄
邱成智 陈平进 杨一鋆
王文西 刘凤委 章苏阳
全体监事签名:
周宝英 王 菲 李春霞
除董事、监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葛志荣 谈五聪 丁建成
王逸凡
发行人: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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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三节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第四节 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37
第五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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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本报告书、本发行情况报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指
书、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情况报告书》
公司、宝钢包装、发行人、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在上交所上市,股票
指
上市公司 代码“601968”
在境内上市的、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A股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 指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股票/本次发行
中金公司、保荐人(联席主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
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定价基准日 指 发行期首日,即 2024 年 12 月 3 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 指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实施细则》 指
则》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
《发行方案》 指
与承销方案》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
《认购邀请书》 指
邀请书》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
《缴款通知书》 指
通知书》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的尾
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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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ghai Baosteel Packaging Co., Ltd.
股票简称:宝钢包装
股票代码:601968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成立日期:2004 年 3 月 26 日
注册资本:113,303.9174 万元
法定代表人:曹清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罗东路 1818 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罗东路 1818 号
邮政编码:200949
董事会秘书:王逸凡
电话号码:021-56766307
传真号码:021-31166678
互联网网址:www.baosteelpackaging.com
电子信箱:ir601968@baosteel.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60591990X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
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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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运输代理;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上市公司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厦
门双泓元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
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
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提请召开宝钢包装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厦门双泓元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
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生效
条件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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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
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
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二)监管部门的审批程序
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出具了《关于上海宝钢包装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审核意见为:
“上海宝钢包装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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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并收到你公司申请文件后提交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出具了《关于同意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2914 号),该批复的主要
内容为“一、同意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二、你公司本次发行
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三、本批复自同意
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申购资金验证报告》(毕马
威华振验字第 2400609 号),经其审验,截至 2024 年 12 月 10 日止,保荐人(联
席主承销商)指定获配投资者缴存款的账户已收到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申购资金
合计人民币 697,999,998.54 元。
税)与承销费(不含税)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400610 号),经其审
验,截至 2024 年 12 月 11 日止,发行人本次发行取得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民币 691,010,510.07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 142,740,286 元,计入资本公
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548,270,224.07 元。
本次发行的缴款及验资等程序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符合发行人关于
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注
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规定。
(四)办理证券登记的时间
发行人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本次发行
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
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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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
(三)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四)发行数量
根据《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
册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
竞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发行数量不超过 154,505,341 股(含本数),
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根据《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
过 69,80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根据募集资金上限
则处理,计算得发行股数不超过 160,459,770 股,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不超过 154,505,341 股(含本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为 142,740,286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且发行股数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五)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4 年 12 月 3 日,T-2 日),发行
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发行人 A 股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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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总量)的 80%,即 4.35 元/股,且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发行人最近一年末经
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
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为 4.89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12.41%。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
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锁定期内因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限售安排。上述限售期
满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申购报价及股份配售的情况
联席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共向 318 个认购对象发送认购邀请文件。具
体包括:截至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 20 家(剔除根据《实施细
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竞价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剔除
重复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71 家;证券公司 55 家;保险公司 39 家;其
他投资者 116 家;个人投资者 17 位。自《发行方案》报备上交所至本次发行申
购报价前,5 名投资者补充表达了认购意向,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审慎核查后将其
列入本次发行询价对象名单中,并向其发送《认购邀请书》,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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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投资者名称
的投资者认购资格及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
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主承销商共收到 30 份申购报价单。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律师共同
核查确认,全部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
证金(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须缴纳)。
全部投资者及其管理产品的申购都符合《认购邀请书》要求,均为有效报价。
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总金额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类型 报价(元)
(万元)
绍兴市国改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华安嘉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华安战新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安嘉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宣城安华创新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重庆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安徽国控基石混改升级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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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总金额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类型 报价(元)
(万元)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行远富 4.93 3,000
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3 3,100
安徽国控壹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天问一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珠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池新动能专享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 期
上海紫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紫阁骏益 3 号私 4.62 3,000
募证券投资基金 4.40 4,000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
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
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工商银行-
华泰资产稳赢增长回报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中信银行-
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广州农商行
-华泰资产价值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君资
管君得山东土地成长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申购总金额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类型 报价(元)
(万元)
国调创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南昌)合伙企业 5.00 3,000
(有限合伙) 4.62 5,000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认购邀请书》等文件中规定的定价原
则,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 4.89 元/股,最终发行规模为 142,740,286 股,募集
资金总额 697,999,998.54 元,未超过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发行方案》
规定的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上限。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5 家,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发行
对象均为邀请名单中的投资者。
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
(股) (元) (月)
国调创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南昌)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安徽国控壹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安徽国控基石混改升级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重庆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行远富
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君资
管君得山东土地成长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天问一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142,740,286 697,999,998.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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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获配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本次发行获配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主要股东向其及其最终认购方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
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向上述发行对象发出
《缴款通知书》。截至 2024 年 12 月 10 日,上述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
中金公司的发行专用账户。
(八)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97,999,998.54 元,扣除发行费用 6,989,488.47 元
(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91,010,510.07 元。发行费用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费用明细 不含增值税金额(元)
合计 6,989,488.47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国调创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南昌)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艾溪湖北路 269 号江西省高层
主要经营场所
次人才产业园 15#楼 A11
出资额 160,500 万人民币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执行事务合伙人 国调创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06MA7DAE5H5C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
经营范围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
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获配数量(股) 6,134,969
限售期 6 个月
企业名称 安徽国控壹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东海大道 4229 号万达写字楼 A1 座 1810
出资额 150,000 万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安徽省属企业改革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303MA8PPQ3T87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
经营范围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
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获配数量(股) 10,224,948
限售期 6 个月
企业名称 安徽国控基石混改升级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西林街道梅园路 48 号金色阳光大厦 12-14 层
出资额 200,000 万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800MA8QHC5TXU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
经营范围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
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获配数量(股) 6,134,969
限售期 6 个月
企业名称 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 106 号(自编 1 楼)X1301-G4974
注册资本 20,000 万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 106 号(自编 1 楼)X1301-G4974
法定代表人 张大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MA4UU4583C
股权投资与管理,投资管理服务,资产管理,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
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与咨询服务,企业财务咨询服务;受金融企业
经营范围
委托提供非金融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10,224,948
限售期 6 个月
企业名称 广东粤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1889 号创意谷 19 栋 218 室-142
注册资本 10,000 万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 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1889 号创意谷 19 栋 218 室-142
法定代表人 封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4URQKX7K
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
经营范围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6,134,969
限售期 6 个月
企业名称 重庆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翠柏路 101 号 1 幢 5-1
出资额 32,260 万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重庆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4MA5U5ANL6Y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不得从事银行、证劵、保险等需要许可或审批
经营范围
的金融业务,不得为未经许可的金融活动提供宣传、推介、营销等)。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6,134,969
限售期 6 个月
合伙)
企业名称 杭州行远富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黄公望金融小镇黄公望路 3 幢 590 工位
出资额 22,100 万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83MADBAQWT7T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经营范围
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6,134,969
限售期 6 个月
企业名称 长沙麓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 2450 号环创园 B1 栋 1706-2、1707-1 号
注册资本 50,000 万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 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 2450 号环创园 B1 栋 1706-2、1707-1 号
法定代表人 张志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0MA4L5PG787
资本管理;资产管理咨询;投资管理服务;以自有资产进行股权投资;
(以上经营范围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
经营范围
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商业信息咨询;市场调研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10,224,948
限售期 6 个月
企业名称 湖南两湖文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主要经营场所 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 588 号芯城科技园 4#栋 401H-33 房
出资额 20,200 万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武汉市德锦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0MABR1YLG4N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
经营范围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6,134,969
限售期 6 个月
资产管理计划
企业名称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 381 号 409A10 室
注册资本 200,000 万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 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 381 号 409A10 室
法定代表人 陶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60191968J
许可项目:公募基金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经营范围
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资产管理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12,269,938
限售期 6 个月
博成天问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的管理人为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西安市曲江新区政通大道 2 号曲江文化创意大厦 2301 室
注册资本 5,000 万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 西安市曲江新区政通大道 2 号曲江文化创意大厦 2301 室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法定代表人 吴竹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6MA6U7RQL4C
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不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
经营范围 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10,020,449
限售期 6 个月
企业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注册资本 10,000 万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范围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21,676,891
限售期 6 个月
企业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注册资本 20,000 万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
经营范围 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19,018,412
限售期 6 个月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企业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 188 号 6 层
注册资本 13,244.2 万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 188 号 6 层
法定代表人 刘晓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727878666D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法
经营范围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6,134,969
限售期 6 个月
姓名 甄国振
身份证号码 1101081966********
住址 北京市海淀区**********
获配数量(股) 6,134,969
限售期 6 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
排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
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
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
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三)关于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的要求,联席主承销商须对本
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
本次发行的 15 家认购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及其最终认购方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
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
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
行类第 6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四)发行对象备案登记情况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
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及私募资产管理
计划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国控基石混改升级产业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重庆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东方嘉
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行远富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两湖文
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天问一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在基金业
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其基金管理人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
续。
购,前述产品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国君资管君得山东土地成长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诺
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分别以
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本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资产管理计划相
关登记备案程序。
资基金和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联席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
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 I 型专业投资者、II 型专
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 C1、
C2、C3、C4、C5。投资者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投资者类别 分类标准
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
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人。
I 型专业投资者 2、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
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
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
(1)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 万元;
(2)最近 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
(3)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II 型专业投资者 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 500 万元,或者最近 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
(2)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
具有 2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投资者类别 分类标准
于 I 型专业投资者第 1 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
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
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除专业投资者外,其他投资者均为普通投资者。
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普通投资者提交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
卷》进行评分,并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判定,具体标准见下表。
自然人客户/机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划分标准对照表:
投资者风险等级 风险承受能力 分值区间
普通投资者 C1 保守型 20 分以下
C2 谨慎型 20-36 分
C3 稳健型 37-53 分
C4 积极型 54-82 分
C5 激进型 83 分以上
本次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适合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
能力等级在 C3 及以上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联席主承销商
的核查要求,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发行对象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国调创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南昌)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安徽国控壹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安徽国控基石混改升级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Ⅱ型专业投资
者
重庆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行远富
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君资
管君得山东土地成长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天问一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发行对象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
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相关制度要求。
五、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亮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 010-65051156
保荐代表人 苏丽萍、吕丹
项目协办人 银雷
项目组成员 王铠磊、邹栊文、翁嵩岚、申雯彬、黄浩锋、李志谦、张昱辰
(二)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电话 0755-23835888
传真 0755- 23835525
经办人 徐文鲁、南昭晗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机构负责人 季诺
办公地址 上海市石门一路 288 号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二座 24 楼
电话 021-22081166
传真 021-52985599
经办律师 楼伟亮、刘一苇、常继超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四)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
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负责人 邹俊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电话 010-85085000
传真 010-85185111
签字注册会计师 邵锋、樊耀骏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前,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如
下:
持有有限
持股比例 售条件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股东性质
(%) 份数量
(股)
长峡金石(武汉)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安徽交控金石并购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宝钢集团南通线材制品有限公
司
境内自然
人
青岛祝融富田投资管理有限公
基金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
基金 17011 组合
合计 804,585,138 71.01 0 -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假设以上述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股东持股情况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持有有限售条
序 持股比例 股东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件股份数量
号 (%) 性质
(股)
国有
法人
国有
法人
国有
法人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持有有限售条
序 持股比例 股东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件股份数量
号 (%) 性质
(股)
长峡金石(武汉)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安徽交控金石并购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国泰君安证券资管-山东土地集
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国君资
管君得山东土地成长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
安徽省属企业改革发展基金管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有
法人
国有
法人
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
成天问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宝钢集团南通线材制品有限公 国有
司 法人
诺德基金-南昌市国金产业投资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840,187,603 65.86 61,145,190 -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本次发行股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142,740,286 股有限售条件股份。本
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宝钢金属有限公司,实
际控制人仍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相应增加,公司的资金实力得以提升,
抗风险能力得到增强,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项目实施后可有效提升
公司产能,完善业务布局,巩固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地位,提升公司整体
运营和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
会产生实质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
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
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
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
拟因本次发行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
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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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
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
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
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
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
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的
《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
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
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
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本次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
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
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四节 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
性的结论性意见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
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
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
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
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的
《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
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
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
他补偿。本次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
够有效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
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
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五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认
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
行的发行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的
相关规定,符合《发行方案》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
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认购对象具备参
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且不超过 35 名,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发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六节 中介机构声明
(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
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陈 亮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苏丽萍 吕 丹
项目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
银 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联席主承销商已对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
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
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季诺
经办律师:
楼伟亮 刘一苇
常继超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
本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
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邹 俊
签字注册会计师:
邵 锋 樊耀骏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与本机构出具的有关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
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邹 俊
签字注册会计师:
徐海峰 邵 锋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二)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工作日上午 9:00 至 11:00,下午 3:00 至 5:00,于下列地点查阅上
述文件。
(一)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同济路 333 号
电话:021-56766307
传真:021-31166678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以下无正文)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
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