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79 证券简称:金诚信 公告编号:2024-099
转债代码:113615 转债简称:金诚转债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金诚转债”2024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五)
? 可转债除息日:2024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一)
? 可转债付息日:2024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一)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
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将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支
付自 2023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2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25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公开发行了 100 万手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5 号文同意,公司 100,000.00
万元可转债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本期可转债具体情况如下:
(一)转债名称: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金诚转债
(三)债券代码:113615
(四)证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总额: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每张
面值 1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数量为 1,000,000 手(10,000,000 张)。
(六)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0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2 日。
(七)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40%、第二年
回价为 112 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八)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
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
债发行首日,即 2020 年 12 月 23 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九)初始转股价格:12.73 元/股
(十)最新转股价格:12.23 元/股。因公司 2020 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金诚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6 月 9 日起由 12.73 元/股调整为 12.65 元/股;
因 2021 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金诚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7 月 11 日
起调整为 12.55 元/股;因 2022 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金诚转债”转股价格
自 2023 年 7 月 7 日起调整为 12.43 元/股;因 2023 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金诚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7 月 11 日起调整为 12.23 元/股。
(十一)转股起止日期:2021 年 6 月 29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2 日。
(十二)信用评级: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为 AA,
“金诚转债”的债
项信用等级维持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十三)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十四)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五)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
(十六)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金诚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
间为 2023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2 日。本期债券第四年票面利率为
税)。
三、付息债券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五)
(二)可转债除息日:2024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一)
(三)可转债付息日:2024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一)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金诚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
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
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
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可转
债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
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
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利息收入个人
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可转债付息金
额为人民币 1.50 元(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20 元(税后)。可转债利
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
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
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人民币 100 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1.50 元(含税)。
(三)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
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
,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
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
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
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
名称: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青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育仁南路 3 号院 3 号楼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2561878
传真: 010-82561878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10-60833968
特此公告。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