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122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豪鹏转债”2024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豪鹏转债”(面值 100 元/张)利息为人民币 3.00 元(含税);
月 21 日,票面利率为 0.30%;
年 12 月 20 日(含当日)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月 20 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
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997 号)同意注册,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100.00 万张可转换公
司债券,债券存续期限为 6 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110,000.00 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豪鹏转债”,债券代码“127101”。
根据《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在“豪鹏转债”的计息期限
内,每年付息一次,公司将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支付第一年利息。现将付息事
项公告如下:
一、“豪鹏转债”基本情况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息);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
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
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 2023 年 12 月 22 日(T 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责任公司出具的相关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
评级展望为稳定;“豪鹏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本次付息为“豪鹏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
为 2023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1 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0.30%,本次
付息每 10 张“豪鹏转债”(面值 100 元/张)利息为人民币 3.00 元(含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 10 张“豪鹏转债”利息为 3.00 元(税
前),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2.40 元(税后);对于持有“豪鹏转债”的合格
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
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的规定,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3.00 元(含税);对于持
有“豪鹏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债券持有者自行
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每 10 张派发利息 3.00 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
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
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机构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
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
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
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境外机构投资者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政策实施
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此,对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
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
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
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公司不进行代扣代缴。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 68 号第一栋
联系人:陈萍、井盼盼
联系电话:0755-89686543
传真:0755-89686236
邮箱:hpcapital@highpowertech.com
八、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