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高股份: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获国资监管部门批复及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2-13 21: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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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086      证券简称:龙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持股 5%以
   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
    获国资监管部门批复及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引入战略投资者情
况说明
                                  “公司”)
控股股东龙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公司持股5%以
上股东龙岩文旅汇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旅汇金”)与紫金矿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矿业”)全资子公司紫金矿业集团南方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南投”)签订《关于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
让协议》,投资集团和文旅汇金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紫金南投转让其持有的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转让价格为14.93元/股,其中投资集团转让
本的11.25%。
  此外,根据协议约定,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
杭国投”,紫金矿业控股股东,属于紫金南投一致行动人)将其持有的公司
  上述交易完成后,紫金南投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5,8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20.00%,紫金南投承诺自股份转让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并
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本次投资集团及文旅汇金转让股份方式为协议转让,不涉及要约收购。本次
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应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
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2024年9月2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的《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协议
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引入战略投资者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
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投资集团)》《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文旅汇金)》。
  二、国资监管部门批复情况
高股份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批复》(龙国资〔2024〕114号),龙岩市国资委原则同
意龙高股份引进紫金矿业全资子公司紫金南投作为战略投资者,投资集团、文旅
汇金和兴杭国投以14.93元/股的价格,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向紫金南投转让
龙高股份的股份,其中投资集团转让12,798,900股、文旅汇金转让20,160,000股、
兴杭国投转让2,881,100股,合计转让35,840,000股,占龙高股份总股本的20%。
  三、签署补充协议情况
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告知函》,本次协议转让各方于近日签署了《关于龙岩高岭土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将原协议第4条“本次股份转让的实施”条款修改并
替换。
        原协议约定                     补充协议约定
  协议各方:
  甲方(受让方):紫金矿业集团南方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1)(出让方):龙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2)(出让方):龙岩文旅汇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3)(出让方):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甲方名义开立由甲、     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乙双方作为共同监管方的共管账户,作为甲      指定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
方向乙方(1)、乙方(2)、乙方(3)支付    户(以下简称“公共资源公司”)(账户名
股份转让价款的专用账户。             称: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银
方及乙方(1)、乙方(2)、乙方(3)分别    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作为保证
指定的印鉴或签字,且资金划付必须由共同      金、股份转让款共管账户;在本补充协议签
监管双方各自授权代表在银行柜台办理,不      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共管账户支付
得以任何其他方式进行资金划付。          不低于转让价款 30%的保证金,其余价款应
日内,甲方向共管账户中分别预付与本次股      4.1.2 在交割日前,共管账户必须取得
份转让的价款金额相当的股份转让预付款。 各方盖章签字同意进行资金划付的书面证
                       明材料后,方可进行资金划付,否则,不得
                       进行资金划付。
当日(如果因银行营业时间原因等不能完成       价款最迟应于申请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前五
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甲方将股份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共管账户。在交割日后三
转让价 款通过共管账 户全额支 付至乙方      个工作日内,甲、乙方共同签订支付申请书
(1)、乙方(2)、乙方(3)分别指定的银     (附乙方(1)、乙方(2)、乙方(3)收款
行收款账户。                    银行账户信息,并加盖各公司公章),或者
割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其指定的以乙       文件及其盖章签字支付申请书,公共资源公
方名义开立的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司自收到支付申请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股
成后3个工作日内,各方应积极配合办理全       乙方(1)、乙方(2)、乙方(3)。
部共管账户的销户手续(若需要)。共管账         4.3.2 在上述共管账户中的资金划付完
户中预付款项的余额(如有)由甲方回收,       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各方应积极配合办理共
相关款项在共管账户留存期间的利息(如        管账户的销户手续(若需要)。共管账户中
有)归甲方所有。                  转让价款款项的余额(如有)由甲方回收,
                          相关款项在共管账户留存期间的利息(如
                          有)归甲方所有(甲方应开具正式发票给公
                          共资源公司)。
  除上述明确变更的条款外,原协议其他条款均未变动且继续有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
慎投资。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中国
证券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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