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4-056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 5%以上股东
减持股份比例超过 1%的提示性公告
弘云久康数据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云久康”、“出让方”)保
证向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嘉和美
康”)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 26.19 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 1,788,421 股。
? 弘云久康为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询
价转让。
? 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询价转让后,出让方合计持股比例由 8.47%减少至 7.17%。
一、出让方情况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9 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情况如
下:
截至 2024 年 12 月 9 日收盘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弘云久康为嘉和美康持股 5%以上的股东,非嘉和美康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无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实际转
转让后
序 持股数量 持股 拟转让数 实际转让数 让数量
股东姓名 持股比
号 (股) 比例 量(股) 量(股) 占总股
例
本比例
(四)出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出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弘云久康
本次转让后,弘云久康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 8.47%减少至 7.17%。
占公司总股本的 1.30%。本次询价转让后,弘云久康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 8.47%减
少至 7.17%,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超过 1%。
弘 云 久 康数 据 技 名称 弘云久康数据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术 ( 北 京) 有 限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9 号楼 30
公司基本信息 层 3002 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4 年 12 月 13 日
权益种 减持股数 减持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类 (股) 比例
弘云久康数据技术 询价转让 2024 年 12 人民币 1,788,421 1.30%
(北京)有限公司 月 13 日 普通股
合计 - - 1,788,421 1.30%
情况
本次转让前持有情况 本次转让后持有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 占总股本
数量(股) 数量(股)
本比例 比例
弘云久康数 合计持有股份 11,650,207 8.47% 9,861,786 7.17%
据技术(北
其中:无限售条
京)有限公 11,650,207 8.47% 9,861,786 7.17%
件股份
司
合计持有股份 11,650,207 8.47% 9,861,786 7.17%
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三、受让方情况
(一) 受让情况
序 实际受让数 占总股
受让方名称 投资者类型 限售期(月)
号 量(股) 本比例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私募基金管理
人
公司
深圳市康曼德资本 私募基金管理
管理有限公司 人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二) 本次询价过程
出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出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
让的价格下限。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 2024 年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 81 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公
募基金管理公司 19 名、证券公司 13 名、保险公司 4 名、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6 名、
私募基金管理人 38 名、期货公司 1 名。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 2024 年 12 月 10 日早上 7:15 至
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合计有效认购股份
数量为 239 万股,对应的有效认购倍数约为 1.3 倍。
(三) 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 7 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 4 家
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 26.19 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
(四) 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 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
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
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
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