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威股份: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22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2-13 05: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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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6
债券代码:110085        债券简称:通 22 转债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通 22 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 22 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4028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开发行了 12,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共计 120 亿
元。本次可转债期限 6 年,自 2022 年 2 月 24 日起至 2028 年 2 月 23 日止,票面
利率为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6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
第六年 2.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61 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
易,债券简称“通 22 转债”,债券代码“11008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通 22 转债”
自 2022 年 9 月 2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通 22 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39.27
元/股,由于公司分别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2023 年
年度权益分派,“通 22 转债”转股价格逐步调整为 34.60 元/股。
   二、“通 22 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
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通 22 转债”转股价格
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
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
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
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1)前次决定不修正的情况
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并在作出本次董事会决议后 6 个月内(即 2023
年 11 月 8 日至 2024 年 5 月 7 日),如再次触发“通 22 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条款,公司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后,自 2024 年 5 月 8 日起首个交
易日重新开始计算,如“通 22 转债”未来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
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通 22 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
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通 22 转债”转股价格,并在作出本次董事会决议后 6 个
月内(即 2024 年 5 月 29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8 日)亦不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方案。在此期间后,自 2024 年 11 月 29 日起首个交易日重新开始计算,如“通 22
转债”未来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
否行使“通 22 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
  (2)本次预计触发的情况
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即 29.41 元/股),若未来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有 5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 29.41 元/股,将触发“通 22 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
条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相关规定,“在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当日,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
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
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
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依据上述规则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履行审议
及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于触发“通 22 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价格,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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