炬华科技: 2024年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2-13 04: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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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60       证券简称:炬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9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三季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4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
内容详见 2024 年 10 月 23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4 年内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满
足条件及派发上限的情况下审议公司 2024 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
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487,500 股股份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上市流通,公
司总股本由 513,699,626 股变更为 514,187,126 股。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
变,相应调整分配总数。
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2,837,425.20 元(含税)。
调整原则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14,187,126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2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2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仓兴街 1099 号
   咨询联系人:戴晓华
   咨询电话:0571-89935881
   传真电话:0571-89935899
   七、备查文件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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