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A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2-13 03: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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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4-119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 A 股股份
              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 A 股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9.62 元/股(含)
  ? 调整后 A 股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9.49 元/股(含)
  ? 本次 A 股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4 年 12 月 20 日(2024 年半年度
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 A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
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含),回购股份资金总
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回购期
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方
案之日(即 2024 年 2 月 23 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24 日和 2024 年 3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 A 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11)和《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回购部分 A 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自 2024 年 7 月 19 日起,本次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0.00 元/股(含)调整为不
超过人民币 29.62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
分派后调整 A 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 A 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A 股股份回购实
施期限延长 6 个月,延期至 2025 年 2 月 22 日止,即回购 A 股股份实施期限为
自 2024 年 2 月 23 日至 2025 年 2 月 22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 A
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股份
总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 1.30 元(含税)。除前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
   根据公司 A 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若在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内公司实施了
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
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
份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具体情况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价格上限由不
超过 29.62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29.49 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
下:
     调整后的 A 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 A 股股份价格上限-现金
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计算公式中每股现金红利、流通股份
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虚拟分派每股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
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2,342,919,542 股,其中 A 股股份
实际参与分配的 A 股股份为 1,891,737,621 股,计算公式如下:
     虚拟分派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 A 股股份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
利)÷A 股总股份数=(1,891,737,621×0.13)÷1,901,204,542≈0.13 元/股。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除进行现金红利分配外,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
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份未发生变动,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综上,调整后的 A 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29.62-0.13)/(1+0)=29.49(元/股)。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
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
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 A 股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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