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121
转债代码:113637 转债简称:华翔转债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翔转债”2024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20 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4 年 12 月 23 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4 年 12 月 23 日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债券名称: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华翔转债;
(三)债券代码:113637;
(四)发行日期:2021 年 12 月 22 日;
(五)发行数量:8,000,000 张;
(六)面值:100 元/张(币种人民币,下同);
(七)发行总额:80,000 万元;
(八)票面利率:第一年 0.4%、第二年 0.6%、第三年 1.0%、第四年 1.5%、
第五年 2.5%、第六年 3.0%;
(九)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1 年
(十)上市日期:2022 年 1 月 20 日;
(十一)开始转股日期:2022 年 6 月 28 日;
(十二)转股期限:2022 年 6 月 28 日至 2027 年 12 月 21 日;
(十三)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 12.99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11.96
元/股;
(十四)信用评级情况: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可转债的债券信
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十五)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十六)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七)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一)付息期限与方式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
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
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
债发行首日,即 2021 年 12 月 22 日(T 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
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
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二)本次付息情况
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3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1 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1.0%(含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
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一)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20 日
(二)可转债除息日:2024 年 12 月 23 日
(三)可转债兑息日:2024 年 12 月 23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2 月 20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华翔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
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
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
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
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
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
为 1.00 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 0.80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
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
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
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
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含税)。
(三)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自
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
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
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甘亭镇华林村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357-5553369
(二)保荐人、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保荐代表人:李翔、夏姗薇
联系电话:010-83939189,010-83939190
(三)证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