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4-33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
解锁条件成就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届满,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及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回购
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 12,310,005 股股票已于 2023 年
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占公司总股本的 2.96%。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
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分两批解锁,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每批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
别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50%、50%。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第一个锁定期的业绩考核要求及达成情况具体如下: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解锁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解锁期 2023 年度 2023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1.12 亿元。
说明:上述“净利润”是以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并剔除公司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 年度审计
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 110A005112 号】,公司 2023 年实现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34 亿元,剔除公司股份支付费用影
响后为 1.37 亿元,达成第一个锁定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持有人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参照公司绩效考核、履职考评等相关
工作组织实施,满分为 100 分,70 分(含)以上视为合格,70 分(不
含)以下视为不合格。经考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全体持有人 2023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达成第一个锁定期个人层面绩效考
核指标。
综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成就,解锁比
例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50%,即 6,155,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48%。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后续安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后,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
安排和市场情况择机处置,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
持有的权益份额进行分配。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
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员工持股计划在存
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所持 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将在情形发生之日后决定是否变更或终止实施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且员工持股计划项下
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
前终止。
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要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