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
暨
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16号)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特别提示
一、本次发行仅指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股份发行。
二 、 本 次 发 行 新 增 股 份 的 发 行 价 格 为 33.95 元/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受理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
公司的股东名册。
四、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数量为 14,108,968 股,本次新增股份的上市地
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17 日,限售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
的规定,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832,079,919 股,其中,社会公
众股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0%,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规
则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上市公司声明
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
连带责任。
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公告书及其摘要存在
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配套资金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价值或投资者收益
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件,以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
信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江苏捷捷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
本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的释义与《重组报告书》保持一致。本上市公告书
及其摘要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
成。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公告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黄善兵 黄 健 张祖蕾 刘启星
黎重林 颜呈祥 万里扬 袁秀国
刘志耕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上市公司全体监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公告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钱清友 沈志鹏 顾凯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上市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公告书及其摘要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黄 健 沈卫群 刘启星 张家铨
孙家训 黎重林 朱瑛 徐洋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四、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18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 捷捷微电 股票代码 300623
公司名称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su JieJie Microelectronics Co.,Ltd.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黄善兵
董事会秘书 张家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001383726757
成立日期 1995 年 3 月 29 日
发行前总股本 817,970,951 元
注册地址 江苏省启东市经济开发区钱塘江路 3000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启东市经济开发区钱塘江路 3000 号
电话 0513-83228813
传真 0513-83220081
邮政编码 226200
互联网网址 https://www.jjwdz.com/
电子信箱 jj@jjwdz.com
半导体分立器件、电力电子元器件的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
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
经营范围 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
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总股本数据截至 2024 年 11 月 29 日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的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独
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
案,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过本次交易方案;
第 4 次审议会议审核通过;
(二)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出了《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
知书》”)。各发行对象已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
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4215Z0049 号),截至 2024 年 11 月 27 日下午 3:00 止,华创证券指定的收
款银行账户已收到 8 名发行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 478,999,463.60 元
(肆亿柒仟捌佰玖拾玖万玖仟肆佰陆拾叁元陆角)。
购资金的剩余款项 462,815,474.33 元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
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15Z0048 号)。经审验,
截至 2024 年 11 月 28 日止,发行人已向沈欣欣、李育章等共 8 家特定投资者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410.8968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78,999,463.60 元,
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8,046,548.84 元,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460,952,914.76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4,108,968.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
民币 446,843,946.76 元。
(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
存放、管理和使用,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与独立财
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
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出具
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
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4 年 11 月 12 日,发行价格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33.95 元/股,本次发行底价为 33.95 元/股。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
人及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严格按照《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配套资金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和股份分配数量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3.95 元/股,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发行价格
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0%。
(四)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送的《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
金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
额不超过 66,000 万元(含本数),拟发行股票数量为 19,440,353 股(即本次拟
募集资金总额 66,000 万元除以发行底价 33.95 元/股(向下取整精确至 1 股,即
值)。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4,108,968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78,999,463.60 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
行股票数量(即 19,440,353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
行股票数量的 70%(即 13,608,248 股)。
(五)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8 名,符合《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
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
东大会决议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与发
行人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股) (元) (月)
合计 14,108,968 478,999,463.60 -
。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78,999,463.6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未
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66,000 万元。
(七)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
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
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衍生取得的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姓名 赵善豪
身份证号 4409021995********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获配数量(股) 530,191
限售期 6 个月
姓名 董卫国
身份证号 3201131968********
住所 南京市白下区********
获配数量(股) 677,466
限售期 6 个月
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0.0000 万元整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主要办公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18 楼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
主要经营范围 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2,297,488
限售期 6 个月
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0,000.0000 万元整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主要办公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45 楼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
主要经营范围 允许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1,354,930
限售期 6 个月
姓名 沈欣欣
身份证号 3206261966********
住所 江苏省启东市汇龙镇********
获配数量(股) 7,304,859
限售期 6 个月
姓名 高迎阳
身份证号 3202111963********
住所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
获配数量(股) 589,101
限售期 6 个月
姓名 张宇
身份证号 1101041992********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
获配数量(股) 471,281
限售期 6 个月
姓名 李育章
身份证号 4401061965********
住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
获配数量(股) 883,652
限售期 6 个月
(二)关联关系核查及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及《追加申购单》
时均做出承诺,承诺发行对象不属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
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
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
偿的情形。
根据发行对象提供的申购材料及做出的承诺等文件,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
师对拟配售的发行对象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
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获配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补偿、
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
行类第6号》等相关规定。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
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
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截至本上市公
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
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
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主承销商及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发行获配的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
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范的私募投资
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购,上述发行对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
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
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划参与认购,其参与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
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
备案。
综上,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人关于本次
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涉及需
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
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
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五)关于发行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实施指引(试行)》,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
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其中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保守型)、C2(谨
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本次捷捷微电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 C3 及
以上的普通投资者均可参与认购。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应核查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
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与风险承受能
力是否匹配
产品风险等级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与风险承受能
力是否匹配
经核查,上述 8 名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四、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华创证券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
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获得了深交所审核通过以
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捷捷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
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
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
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
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
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本次发行已取得全部必要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已具备实施法定的
条件;
(二)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申购
报价单》《追加申购单》及《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
发行过程合法、合规,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证券发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均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符合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要求。
第三节 本次交易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的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4 年 12 月 9 日出具的
《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份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
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捷捷微电
新增股份的证券代码:300623
新增股份的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股份 14,108,968 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上市
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7 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新增股份上市首
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
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
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衍生取得的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影响
一、股份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项目 变更前数量(股) 变更数量(股) 变更后数量(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 105,983,191 14,108,968 120,092,159
二、无限售条件股 711,987,760 - 711,987,760
三、总股本 817,970,951 14,108,968 832,079,919
注:发行前股本结构截至 2024 年 11 月 29 日。
(二)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24 年 11 月 29 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
下:
持股
序 持股数量 限售股份
股东名称 比例 股份性质
号 (股) 数量(股)
(%)
A 股流通股、限
售流通 A 股
A 股流通股、限
售流通 A 股
江苏南通峰泽一号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通苏通集成电路重大产业
限合伙)
合计 422,973,996 51.72 - 86,584,722
(三)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持股数量 限售股份
股东名称 持股 股份性质
号 (股) 数量(股)
比例
(%)
A 股流通股、限
售流通 A 股
A 股流通股、限
售流通 A 股
A 股流通股、限
售流通 A 股
江苏南通峰泽一号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通苏通集成电路重大产业
限合伙)
合计 430,278,855 51.71 - 93,889,581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
况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前后,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没有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股份发
行被稀释。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截至 2024 年 11 月 29 日) (截至 2024 年 12 月 9 日)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黄善兵 董事长 61,929,424 7.57 61,929,424 7.44
黄健 副董事长、总经理 0 - 0 -
张祖蕾 董事 21,172,897 2.59 21,172,897 2.54
刘启星 董事、副总经理 0 - 0 -
黎重林 董事、副总经理 823,500 0.10 823,500 0.10
颜呈祥 董事 823,500 0.10 823,500 0.10
万里扬 独立董事 0 - 0 -
袁秀国 独立董事 0 - 0 -
刘志耕 独立董事 0 - 0 -
钱清友 监事会主席 161,500 0.02 161,500 0.02
沈志鹏 监事 23,700 0.00 23,700 0.00
顾凯 职工代表监事 0 - 0 -
沈卫群 副总经理 0 - 0 -
张家铨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0 - 0 -
孙家训 副总经理 121,743 0.01 121,743 0.01
朱瑛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093,750 0.13 1,093,750 0.13
徐洋 副总经理 85,600 0.01 85,600 0.01
小计 86,235,614 10.54 86,235,614 10.36
三、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发行前 发行后
项目 2024 年 9 月末/ 2023 年 12 月末 2024 年 9 月末/ 2023 年 12 月末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066 0.2679 0.3998 0.26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每股净资产(元/股)
注 1:发行前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2023 年度和 2024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发行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2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4 年 9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注 2: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2023 年度和 2024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2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4 年 9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计算;
注 3:2024 年 1-9 月每股收益数据未经年化处理。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9.30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资产总额 780,245.95 772,187.33 762,482.45 572,648.90
负债总额 309,570.06 332,614.27 339,280.71 179,801.30
所有者权益 470,675.89 439,573.06 423,201.74 392,847.6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所有者权益
注:公司 2024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下同。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200,600.67 210,636.02 182,351.06 177,280.09
利润总额 40,822.94 20,756.60 37,197.05 56,918.85
净利润 35,105.51 20,401.65 35,548.94 49,249.4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28,088.30 20,426.16 30,029.92 45,876.87
净利润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54,507.63 93,461.48 33,729.41 39,638.1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5,301.64 -74,612.32 -152,584.75 -200,119.1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36,921.51 -31,734.83 98,260.87 194,258.7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2,736.87 -13,164.39 -20,479.02 33,287.79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9.30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资产负债率 39.68% 43.07% 44.50% 31.40%
毛利率 38.22% 34.13% 40.41% 47.7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50% 5.97% 10.50% 17.8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5 0.30 0.49 0.68
(二)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572,648.90 万元、762,482.45 万元、
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6.28%、62.05%、71.13%和 68.98%,主要
包括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179,801.30 万元、339,280.71 万元、
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4.96%、64.16%、57.26%和 54.81%,主要包
括应付债券和长期借款。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77,280.09 万元、182,351.06 万元、
别为 47.70%、40.41%、34.13%和 38.22%,净利润分别为 49,249.49 万元、
售毛利率较 2021 年度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为受下游市场需求减弱的影响,公司
下调了产品价格,加之 2022 年以来,公司加大固定资产投入,导致整体折旧费
用和单位固定成本上升,造成毛利率有所下降。随着行业景气度提升,公司
利能力。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9,638.11 万元、
状态。
第五节 持续督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
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华创证券在
相关协议中明确了独立财务顾问的督导责任与义务。
一、持续督导期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财务顾问华创证券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
自本次重组实施完毕之日起,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存在尚未完结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继续履
行持续督导职责,并在各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 15 日内就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出
具核查意见。
二、持续督导方式
独立财务顾问华创证券以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及其他方式对本公司进行持
续督导。
三、持续督导内容
独立财务顾问华创证券结合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当年和实
施完毕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 15 日内,对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实施的下列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向派出机构报告,并予以公告: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六)与已公布的交易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第六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
名称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陶永泽
住所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 216 号
联系电话 0755-88309300
传真 0755-21516715
经办人员 杨锦雄、万静雯、吴旺鑫、楼奕颖、危唯
二、法律顾问
名称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王丽
住所 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十二层
联系电话 010-52682888
传真 010-52682999
经办人员 谢强、王筱宁
三、审计机构
名称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 肖厚发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
住所
联系电话 010-66001391
传真 010-66001392
经办人员 潘坤、周思莹
四、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伟建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37 幢三层 305-306
联系电话 010-88018769
传真 010-88019300
经办人员 顾欣、崔媛媛
第七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披露前,未发生对公
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
(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三)华创证券出具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
顾问核查意见》;
(四)德恒律师出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
(二)》;
(五)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六)《重组报告书》等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申请文件。
二、备查文件地点
投资者可在发行期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九点至十一点,下午三点至五点,
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启东市经济开发区钱塘江路 3000 号
联系电话:0513-83228813
传真:0513-83220081
联系人:张家铨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
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