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5 证券简称:华致酒行 公告编号:2024-056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为公司拟以
现有总股本 416,798,400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9,098,096 股后的
股本 407,700,30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8.09 元(含
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407,700,304 股×8.09 元÷10 股=329,829,545.94 元
(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
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329,829,545.94 元
÷416,798,400 股×10 股=7.913407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
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按
总 股 本( 含回购 股 份)折 算每股现金红 利 =除权 除息日前一交 易日收盘 价
-0.7913407 元/股。
公司本次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已获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9,098,096 股后的股本 407,700,304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8.09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 329,829,545.94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
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
总额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
化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如后续公司
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本次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416,798,400 股剔除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9,098,096 股后的股本 407,700,304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 8.09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
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7.281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2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2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12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2 月 10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329,829,545.94 元
÷416,798,400 股×10 股=7.913407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
舍五入)。
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0.7913407 元/股。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白桥大街 15 号嘉禾国信大厦 CD 座 5 层证券事务
部
咨询联系人:梁佳琛、于美美
咨询电话:010-56969898
传真电话:010-56969898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