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15 证券简称:港通医疗 公告编号:2024-066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回购方案概述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2024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
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和专项回购贷款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
过人民币28.49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
份数量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
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关于2024年第二
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1)。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
完成前,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000,0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1,090,070
股后的总股本98,909,93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人
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869,191.6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
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如公司
购股份、股权激励对象行权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
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54)。
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00,000,000
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098,07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为
季度权益分派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1,868,231.60元(含税)。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
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股=11,868,231.60元÷100,000,000股×10股
=1.186823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
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
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186823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2月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元/股(含)调整为28.37元/股(含),具体调整计算方式如下:调整后的回购
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
金分红=28.49元/股-0.1186823元/股≈28.37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
后二位),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12月1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8.37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762,426股至
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