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绿能慧充 编号:临 2024-053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中有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上述激
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
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即 4.46 元/股。预计支付的回购
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 1,115,000 元,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绿能慧充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本 次 股 份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将 由 696,647,213 股 变 更 为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减少注册
资本的,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
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
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
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
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
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
式如下:
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
(3)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