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11 证券简称:中国国航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流
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中航集团承诺,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
方式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如果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国航股票上市地交易所有不同规定的,
中航集团同意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因公司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中航集团本次认购的股份对应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
排。
四、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后,中航集团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仍为上市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
公司股权分布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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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释 义
在上市公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一般释义
中国国航、发行人、公司、上
指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司
控股股东、中航集团 指 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中航有限 指 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 指
股票
发行
保荐人/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上市公告书 指
股票上市公告书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缴款通知书 指
股票缴款通知书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
发行方案 指
与承销方案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登上海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在中国境内(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A股 指 地区)发行的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计价和进行
交易的普通股,在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股票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千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1、除另有说明外,本上市公告书中的所有财务数据均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2、本上市公
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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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Air China Limited
法定代表人 马崇贤
成立日期 2004 年 9 月 30 日
A 股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股票简称 中国国航
A 股股票代码 601111
A 股上市时间 2006 年 8 月 18 日
H 股股票上市地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H 股股票简称 中国国航
H 股股票代码 00753
H 股上市时间 2004 年 12 月 15 日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1,659,372.0146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天柱路 30 号院 1 号楼 1 至 9 层 1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天柱路 30 号
邮政编码 101312
电话号码 86-10-61461049,86-10-61462794
传真号码 86-10-61462805
公司网址 www.airchina.com.cn
国际、国内定期和不定期航空客、货、邮和行李运输业务;国内、国际
公务飞行业务;飞机执管业务;航空器维修;航空公司间业务代理。与
主营业务有关的地面服务和航空快递(信件和信件性质的物品除外);
机上免税品;机上商品零售业务;航空意外保险销售代理;进出口业务;
酒店管理;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物业管理;设计、制作、代理、
发布广告;技术培训;自有房屋出租;机械设备租赁;销售日用品、工
经营范围
艺品、纪念品、针纺织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
电子产品、服装、汽车、摩托车、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家用电器;
住宿;餐饮服务;销售食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销售食品、餐饮服务、住宿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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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以航空运输为核心主业,营业收入主要由航空客运、航空货运及邮运和其他收
入(其他收入主要为飞机维修、地面服务等)构成,主营业务突出。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
议案。
股票事项的批复(中航集团发〔2024〕13 号),原则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行相关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事宜。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
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562 号),同意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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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 年 11 月 18 日,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出
了《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缴款通知书》。
(2)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出具《关
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收取的发行对象认购资金到位
情况的审验报告》(德师报(验)字(24)第 00224 号),截至 2024 年 11 月 19 日止,保荐
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
人民币 5,999,999,995.08 元。
(3)2024 年 11 月 20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扣除保荐承销费后将本次认购款
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4)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出具《中
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4)第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95,841,631.45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854,700,854.00 元,
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5,141,140,777.45 元。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 A 股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数量为 854,700,854 股,未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不
低于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规定。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价格为 7.0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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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日发行人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6.20 元/股)和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计算结果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
(六)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 行募 集资 金总 额为人 民币 5,999,999,995.08 元, 扣除 发行 费用人 民币
(七)限售期
中航集团承诺,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
方式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如果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国航股票上市地交易所有不同规定的,
中航集团同意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因公司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中航集团本次认购的股份对应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
排。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将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存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人、开户银行和公司已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账号 金额(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 11050160510009888888 5,998,999,995.0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 0200006029200089362 0.00
(十)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十一)发行对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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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中航集团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其相关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2 年 10 月 11 日
法定代表人 马崇贤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30392Y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天柱路 30 号院 1 号楼-1 至 9 层 101-C709
注册资本 1,55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集团公司及其投资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的全部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
飞机租赁;航空器材及设备的维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经营范围
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本次发行对象中航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航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中航
集团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已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最近一年内,中航集团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并进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详细情况请参阅发行人登载于上交所的定期报
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除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重大交易外,中航集团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
间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交易。
对于未来中航集团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航集团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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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
引(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已按照相关法规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进行了投资者
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
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
序号 获配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险承受能力是否匹
配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的风险等级与发行对象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确定的发行对
象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
(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中航集团已出具《关于认购资金来源及股东资格的承诺函》:
“(一)本公司用于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通过合
法形式自筹资金,不存在以下情形:
次认购的情形;
形。
(二)本公司/本公司认购本次发行股票不存在以下情形:
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持股
的情形;
综上所述,根据发行对象出具的说明文件,中航集团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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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自有资金或通过合法形式自筹资金;该等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
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或利益相关方资金(中航集团除外)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十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
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并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发
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
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
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进
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本次发行对象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均为合法自有资金或通过
合法形式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或
利益相关方资金(中航集团除外)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三)发行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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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以及《认购协议》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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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登上
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本次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中国国航
证券代码为:601111.SH
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流
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中航集团承诺,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
方式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如果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国航股票上市地交易所有不同规定的,
中航集团同意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因公司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中航集团本次认购的股份对应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
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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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条
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件股份数量
号 (%)
(股)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
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
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
份有限公司
注 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联合交易所下属子公司,其主要业务为以代理人身
份代其他公司或个人股东持有股票。其持有公司 1,689,397,335 股 H 股中不包含代中航有限持有的
注 2:依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
和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公告(2009 年第 63 号)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中航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中航有限分别持有的 127,445,536 股和 36,454,464 股股份目
前处于冻结状态。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前十大股东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形。
注 3: 中航集团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持有公司的 614,525,150 股 A 股股票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解除禁
售。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截至 2024 年 12 月 10 日(新增股份登记日),
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条
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件股份数量
号 (%)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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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有限售条
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件股份数量
号 (%)
(股)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
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
份有限公司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854,700,854 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发行前(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发行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 股份占比(%) 股份数量(股) 股份占比(%)
非限售流通股 16,200,792,838 97.63 16,200,792,838 92.85
其中:A 股 11,638,109,474 70.14 11,638,109,474 66.70
H股 4,562,683,364 27.50 4,562,683,364 26.15
限售流通股 392,927,308 2.37 1,247,628,162 7.15
其中:A 股 0 0.00 854,700,854 4.90
H股 392,927,308 2.37 392,927,308 2.25
总股本 16,593,720,146 100.00 17,448,421,000 100.00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化。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中
航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务院国资委。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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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财务会计信息讨论与分析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09.30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资产总计 34,455,097 33,530,268 29,501,134 29,841,515
负债合计 30,656,909 30,001,469 27,345,115 23,255,008
股东权益合计 3,798,188 3,528,800 2,156,019 6,586,50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
益合计
注:2021-2023 年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 年 1-9 月数据
未经审计,下同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12,814,992 14,110,023 5,289,758 7,453,167
营业利润(亏损) 82,970 -332,410 -4,608,457 -2,185,146
利润(亏损)总额 107,915 -166,041 -4,587,956 -2,183,504
净利润(亏损) 76,927 -156,922 -4,517,591 -1,882,93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亏损)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43,270 -317,690 -3,918,351 -1,705,646
净利润(亏损)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74,194 3,541,847 -1,676,206 1,288,77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23,957 -1,524,570 -687,071 -445,27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28,318 -1,584,730 1,809,716 171,131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4 年 9 月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毛利率(%) 6.56 5.02 -56.55 -15.18
净利率(%) 0.60 -1.11 -85.40 -25.2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 -0.07 -2.81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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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4 年 9 月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资产负债率(%) 88.98 89.48 92.69 77.93
流动比率(倍) 0.27 0.29 0.24 0.33
速动比率(倍) 0.23 0.26 0.21 0.3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48.66 58.40 22.80 25.12
存货周转率(次) 36.76 42.95 35.94 43.97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净额)/流动负债
平均净额;2024 年 1-9 月指标已年化
(五)管理层讨论和分析
看,公司的资产以非流动资产为主,非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 89.81%、92.46%、90.36%
和 88.29%。公司所处的航空运输行业属于重资产行业,公司的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固定
资产、使用权资产和在建工程等,主要由飞机及其他相关设备构成。
看,公司的负债以非流动负债为主,非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 60.69%、66.18%、63.23%
和 50.90%。公司的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租赁负债及长期应付款等
构成。
为 0.31、0.21、0.26 和 0.23。公司负债水平及偿债能力与同行业水平接近,公司已获得
多家国内银行提供的若干银行授信额度,可以充分满足流动资金和未来资本支出承诺的
需求。
公司主营航空运输业务,是中国唯一的载旗航空公司,通过定期航班及包机等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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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为旅客等提供航空运输及相关服务。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
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66.42 亿元、-386.19 亿元、-10.46 亿元及 13.62 亿元。公司紧抓市
场复苏机遇,深入实施提质增效,经营实现扭亏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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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保荐代表人:张阳、吴晓光
项目协办人:丛孟磊
项目组成员:李中晋、宋奕欣、王天易、袁苏欣、修潇凯、林达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负责人:颜羽
经办律师:李丽、齐曼、吴桐
三、审计机构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负责人:付建超
签字会计师:殷莉莉、郭静、冯虹茜
四、验资机构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负责人:付建超
签字会计师:殷莉莉、郭静、冯虹茜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代表人
中信证券指定张阳、吴晓光二人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其主要执业情况如下:
张阳,男,保荐代表人,曾担任中国国航 2022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高能环境 2021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望变电气 IPO 项目、中国外运发行 A 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外运发
展项目保荐代表人,作为主要成员参与中国通号 IPO 项目、招商局集团入股辽宁港航
项目、中国中冶 2015 年非公开发行等股权类项目、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债项目、
江西万年青公司债项目等债券发行项目。
吴晓光,男,保荐代表人,曾担任中国国航 2022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海航控股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招商轮船非公开发行项目、海南发展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并曾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成员负责和参与青岛港 IPO、京
沪高铁等 IPO、招商轮船非公开发行、海南发展非公开发行、中国国航非公开发行、海
航控股非公开发行、佳都科技非公开发行、神州高铁重组、山东港口整合、中国铁建债
转股等项目。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
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发行上市要求,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内部管理良好、业务运行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
前景,已具备了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因此,本保荐
人同意向贵所推荐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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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公司有
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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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报告;
(五)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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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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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
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