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全体董事签名:
孙国君 金 力 方朝阳
李爱军 孙关富 吴慧琴
陈三联 严建苗 夏杰斌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全体监事签名:
张军模 张小英 孙卫利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陈建华 卫国军 黄伟明
倪建勋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指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精工科技
国泰君安、保荐人
(主承销商)、保荐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律师 指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审计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验资机构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指
对象发行 票的行为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方案》 指
发行方案》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认购邀请书》 指
认购邀请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控股股东、中建信浙江 指 中建信(浙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指 方朝阳
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即 2024 年 11 月 29
定价基准日 指
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 指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发行情况报告书、本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指
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情况报告书》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
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的议案,并决定将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事宜。
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事宜。
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事宜。
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于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
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批准过程
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
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
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403
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向本次发行获配的 17 名投资者发出
了《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4〕
购对象在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缴存的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玖
亿肆仟叁佰万壹仟捌佰捌拾玖元陆角(?943,001,889.60)。
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4,633,44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14.59 元 ,募集资金总额 943,001,889.60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收股本人民币陆仟肆佰陆拾叁万叁仟肆佰肆拾元(?64,633,440.00),计入资本公
积(股本溢价)870,951,235.40 元。
(四)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
(三)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拟发
行股票数量为 73,729,624 股(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本次拟募集资金/发行底价,
向下取整精确至 1 股),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64,633,440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
拟发行股票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即 51,610,737 股)。
(四)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4.59 元/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024 年 11 月 29 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的 80%,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为 12.79 元/股。
发行人律师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
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
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4.59 元
/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14.07%,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80%。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43,001,889.6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
含增值税)人民币 7,417,214.2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35,584,675.40 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 94,300.19 万元(含本数)。
本次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项目 不含税金额(元)
保荐费及承销费 6,405,295.86
律师费用 377,358.50
审计及验资费用 500,000.00
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134,559.84
合计 7,417,214.20
(六)发行对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
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格为 14.59 元/股,发行股数 64,633,440 股,募集资金总额 943,001,889.60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7 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的股票,配售结果如下:
序 限售期 获配股数 认购金额
认购对象
号 (月) (股) (元)
序 限售期 获配股数 认购金额
认购对象
号 (月) (股) (元)
杭州风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实成
长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64,633,440 943,001,889.60
(七)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交易。基于认购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股票因公司分
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
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九)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及《浙江
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
共计 546 名特定投资者。
具体包括: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 20 家(已剔除关联方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未剔除重复机构);基金公司 51 家;证券公司 44 家;保险机构 28 家;其他机
构 353 家;个人投资者 50 位。
自 T-3 日认购邀请书发送投资者(即 2024 年 11 月 28 日)后至申购日(2024
年 12 月 3 日)上午 9:00 前,有 3 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保荐人(主承
销商)审慎核查将其加入到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
邀请书》及其附件,上述过程均经过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新增发
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 分序号 类型 投资者名称
上述《认购邀请书》发送范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
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即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除应当包含董事
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公司前二十名股东外,还应当包括
下列网下机构投资者:
(一)不少于二十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二)不少于十家证券公司;
(三)不少于五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经核查,主承销商及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认购邀请书》的
发送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
发行方案文件的要求。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询
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
等相关信息。
销商共收到 27 份申购报价单。当日 12 点前,除 6 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的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和 1 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无需缴纳定金外,其他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参与本次发行的产品之一“诺德基金创新旗舰 1 号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与主承销商存在关联关系,因此将该产品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剔
除,其余产品的报价属于有效报价。
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投资者类 申购价格 申购总金额 是否缴纳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是否有效
型 (元/股) (元) 保证金
有限公司-诺德
基金创新旗舰
管理计划对应
效报价,其余
属于有效报价
杭州风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6.88 30,000,000.00
资基金 15.08 50,000,000.00
投资者类 申购价格 申购总金额 是否缴纳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是否有效
型 (元/股) (元) 保证金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
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
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
限合伙)
投资者类 申购价格 申购总金额 是否缴纳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是否有效
型 (元/股) (元) 保证金
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券投资基金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自有资金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遵循《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定价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 17 家,发行价格为 14.59 元/股,最终发行股票
数量为 64,633,44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943,001,889.60 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决议、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数上限以及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规定的股数上限,未
超过募投项目资金总额 94,300.19 万元(含本数)。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
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7 家,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投资者名称 类型
(股) (元) (月)
杭州风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资基金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投资者名称 类型
(股) (元) (月)
合计 64,633,440 943,001,889.60 -
三、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姓名 杨岳智
身份证号 44052719**********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
获配数量 1,850,582
限售期 6 个月
公司名称 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 106 号(自编 1 楼)X1301-G4974
办公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 45 号恒健大厦 16 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MA4UU4583C
成立时间 2016 年 8 月 29 日
法定代表人 张大伟
股权投资与管理,投资管理服务,资产管理,企业自有资金投资,
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与咨询服务,企业财务咨询服务;受金
经营范围
融企业委托提供非金融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6,853,324
限售期 6 个月
姓名 杨舢
身份证号 52242419**********
住所 贵州省贵阳市
获配数量(股) 3,427,004
限售期 6 个月
公司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办公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45 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成立时间 2011 年 6 月 21 日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
经营范围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8,800,548
限售期 6 个月
姓名 陈学赓
身份证号 35010219**********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
获配数量(股) 1,850,582
限售期 6 个月
公司名称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60,000 万元人民币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800 号创新产业园二期 E1 栋基金
注册地址
大厦 A 座 506 号
办公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天鹅湖路 198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D7TEBR46
成立时间 2023 年 12 月 22 日
法定代表人 唐泳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经营范围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
获配数量(股) 2,056,202
限售期 6 个月
姓名 朱蜀秦
身份证号 51190219**********
住所 成都市成华区
获配数量(股) 1,850,582
限售期 6 个月
姓名 钟革
身份证号 21010219**********
住所 沈阳市沈河区
获配数量(股) 3,427,004
限售期 6 个月
公司名称 杭州风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1,1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街道白沙泉 4 号 104 室
办公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街道白沙泉 4 号 104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66802669XB
成立时间 2007 年 11 月 19 日
法定代表人 姜芳艳
投资管理;接受企业委托从事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
经营范围 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3,427,004
限售期 6 个月
公司名称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51,02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汇通二街 2 号 3212 房(仅限办公)
办公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汇通二街 2 号 3212 房(仅限办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74448348X6
成立时间 2002 年 11 月 6 日
法定代表人 姚文强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经营范围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1,850,582
限售期 6 个月
姓名 郭伟松
身份证号 35052419**********
住所 福建省厦门市
获配数量(股) 6,785,469
限售期 6 个月
公司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注册资本 11,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 号 2 层 225 室
办公地点 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嘉昱大厦 15-20 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31834917Y
成立时间 1998 年 3 月 5 日
法定代表人 周向勇
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
经营范围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3,701,165
限售期 6 个月
公司名称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企业类型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注册资本 1,754,605 万美元
住所(经营场所) 英国伦敦金丝雀码头银行街 25 号,E14 5JP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QF2016EUS309
(境外机构编号)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
Chi Ho Ron Chan
构负责人)
经营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获配数量(股) 2,056,202
限售期 6 个月
姓名 吴晓纯
香港居民通行证 H0450****
住所 广东省汕头市
获配数量(股) 2,056,202
限售期 6 个月
姓名 张宇
身份证号 11010419**********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
获配数量(股) 1,850,582
限售期 6 个月
公司名称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保定路 450 号 9 幢 320 室
办公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59 号 29 层 02 单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9MA1G5BGTXB
成立时间 2017 年 5 月 24 日
法定代表人 李毅
许可项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私募资产管
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经营范围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获配数量(股) 4,386,566
限售期 6 个月
公司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办公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18 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成立时间 2006 年 6 月 8 日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
经营范围 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8,403,840
限售期 6 个月
(二)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本次发行获配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
的关联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
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
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本次发行获配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主要股东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未直接或通过利
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
安排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
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发行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本次获配的投资者中,杨岳智、杨舢、陈学赓、朱蜀秦、钟革、郭伟松、吴
晓纯、张宇为个人投资者,无需进行相关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属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通过自有资金参与,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
理的公募产品、养老金产品及年金计划参与本次认购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
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相关备案登记手
续。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
与本次认购的,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
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杭州风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实成长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认购,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范
围内须登记的管理人及备案的产品,已按照规定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
综上,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关
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及《发行方案》的规定,私募基金作为认购对象的均已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
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
案。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
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B 类)、自然人专业投资者(C 类)、认定法人
或机构专业投资者(D 类)及认定自然人专业投资者(E 类)等 5 个类别。普通
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划分为 C1(保守型)、C2(谨慎性)、C3(稳健
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等五种级别。
本次精工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4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
通投资者中 C4(积极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
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
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
序号 发行对象 投资者分类 与风险承受能
力是否匹配
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B
类)
杭州风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经核查,上述 17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本次发行 17 家认购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主承销商向其提供财务资助、补偿、
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
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
定。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保荐代表人:成晓辉、郭晓萌
项目协办人:王一羽
项目组成员:魏鹏、陈聪、王文庭、贾博文、解桐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联系传真:021-38676666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负责人:颜华荣
签字律师:吴钢、苏致富
联系电话:0571-85775888
联系传真:0571-85775643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 1366 号华润大厦 B 座 31 楼
负责人:翁伟
经办会计师:闾力华、李达
联系电话:0571-88216798
联系传真:0571-88216798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 1366 号华润大厦 B 座 31 楼
负责人:翁伟
经办会计师:闾力华、李达
联系电话:0571-88216798
联系传真:0571-88216798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
持股比例 售条件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 份数量
(股)
中建信(浙江)创 境内非国有
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华夏行业景
气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浙江省科技评估和
成果转化中心
杭州风实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风实成
长 3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南方中证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
公司
合计 202,324,534 44.46
注: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 7,499,982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1.65%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
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最终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为准):
持有有限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售条件股
股东名称
号 (股) (%) 份数量
(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行业
景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杭州风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实
成长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219,204,393 42.17 27,484,716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64,633,440 股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资产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
将相应下降,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降低财务风险,保持稳健的财务结构。
本次发行涉及的募投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整体实力得到显著增强,为公司后续
业务的开拓提供良好的保障。
(三)业务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主要从事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装备、
太阳能光伏专用装备、新型建筑节能专用设备、轻纺专用设备、机器人及智能装
备等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以及精密制造加工业务。本
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扩大在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装备领域的生产能力,提
升公司在碳纤维装备领域的研发实力,更好地满足下游市场对公司产品的需求,
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巩固并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
(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
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发行人现有公
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本次
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
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
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本次发行不会产生
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业务经营需要与发行
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
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
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发行方案》,并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照《发行方案》中
相关约定执行。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
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
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
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认购对象全部以竞价方式确定,不存在发行
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
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
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为:
精工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已依法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格、发行数量、认购对象及募集资金金额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及经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
案的要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涉及的法律文书真实、合法、有效,发行过程合
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精工科技尚需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登记手续,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第四节 中介机构声明
(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王一羽
保荐代表人:
成晓辉 郭晓萌
法定代表人:
朱 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
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
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颜华荣
经办律师:
吴钢 苏致富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
审〔2022〕1078 号、天健审〔2023〕1798 号、天健审〔2024〕2004 号)不存在
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上
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闾力华 李达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翁伟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号验资报告
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
具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闾力华 李达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翁伟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
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五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法律意见书;
(天健验〔2024〕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403 号);
二、查阅地点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 1809 号
电话:0575-84138692
传真:0575-84886600
联系人:黄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