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4-12-11 19: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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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4-145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 年 1 月 17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朝阳南大街 2266 号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1 月 17 日
                   至 2025 年 1 月 1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H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的议案
    交易上限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www.sse.com.cn)、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官方网站
  (网址:www.gwm.com.cn)。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保定创新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定市长城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穆峰先生及吴会肖女士。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
  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
  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
  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
  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
  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
  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
      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
      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H 股股东参会事项
  请 参见公 司 2024 年 12 月 11 日 于香港 联 合交易 所有限 公司 (网址:
  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官方网站(网址:www.gwm.com.cn)发布的股东
  特别大会通告。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633   长城汽车         2025/1/10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A 股股东
拟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现场出席本次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A 股股东,应
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星期五)或该日之前,将回复(格式见“附件一”)连同
所需登记文件(身份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及授权文件等)以专人送递、邮寄或
传真方式递交予本公司。
有权现场出席本次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A 股法人股东需持加盖单位公
章的法人营业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
证办理登记手续;A 股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1)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投票的 A 股股东有权书面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
现场出席及参加投票,受委托之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A 股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须
由 A 股股东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授权之代理人签署。若 A 股股东为法人,授权
委托书须加盖 A 股股东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若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由
A 股股东之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之授权书或其他
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3)A 股股东最迟须于本次现场会议或其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
(二)H 股股东
详情请参见公司 2024 年 12 月 11 日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址:
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官方网站(网址:www.gwm.com.cn)向 H 股股东另
行发出的通函、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三)现场会议出席登记时间
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本次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登记时间为
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四)现场会议出席登记地点
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 2266 号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一)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朝阳南大街 2266 号(邮编 071000)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姜丽、郝硕
联系电话:(86-312)2197812、2197813
联系传真:(86-312)2197812
邮箱:gfzbk@gwm.cn
(二)本次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出席回执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出席回执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股东地址: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股):                   股东代码:
参会类别:
(请在拟参加的会议后划“√”)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注:
  gfzbk@gwm.cn)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证券投资部。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5 年 1 月 17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
                  “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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