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第 6 号)、《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深证上〔2023〕
公司”或“长虹美菱”)通过查验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
财务公司”)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取得并审阅
长虹财务公司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会计报表
(未经审计),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风险评估
情况报告如下:
一、长虹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长虹财务公司是经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
机构。
长虹财务公司原是由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
和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共同出资组建,于2013
年8月成立。经增资两次后,长虹财务公司现注册资本金为2,693,938,365.84元,
对应的股东单位4家,其中长虹集团和四川长虹各持股35.04%,本公司和长虹华
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各持股14.96%。
长虹财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晓龙,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
路35号长虹商贸中心2层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076120682K。
经监管部门批准,长虹财务公司可开办以下业务: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长虹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长虹财务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分为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三个层次。
决策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执行机构包括总经理及其领导下的各委员会、各
业务与职能部门;监督机构包括监事会、董事会领导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
稽核委员会、提名与薪酬管理委员会、绿色发展委员会。
长虹财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内部实行岗位责任制。长
虹财务公司组织机构体系如下图:
股东会:股东会由各股东单位委派股东代表组成,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推荐
举产生,另 2 名董事通过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监事会成员共 3 人,其中股东监事 1 人、职工监事 2 人。
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专业性事务的工
作机构。该委员会对长虹财务公司董事会负责,并向长虹财务公司董事会报告工
作;主要负责研究长虹财务公司信贷、投资政策和营销策略,组织风险评估,对
风险政策进行监督和评价,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审计稽核委员会:审计稽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审计稽核管理专业性事务
的工作机构,对长虹财务公司董事会负责,并向长虹财务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
审计稽核委员会主要负责长虹财务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业务风险核
查工作。
提名和薪酬管理委员会:提名和薪酬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长虹财务公司董事会负责,并向长虹财务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
审核长虹财务公司高级管理层成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薪酬方案,监督薪酬方案
执行等工作。
绿色发展委员会:绿色发展委员会是长虹财务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长虹财务公司董事会负责,并向长虹财务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
研究和制定长虹财务公司绿色发展的战略、政策目标,负责绿色金融相关工作。
高级管理人员:长虹财务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2 名。总经理负责管
理全面业务,主持日常工作,同时分管综合管理部、信息科技部,协助董事长管
理审计稽核部;副总经理分管资金结算部、合规风险部、财务会计部、信贷业务
部、金融同业部。
跨部门常设委员会:长虹财务公司下设经营决策委员会、信贷审查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业务连续性管理委员会和合规管理委员
会,其中经营决策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长虹财务公司发展战略目标进行研究、规
划和审议、制定并审议年度经营计划、制定长虹财务公司经营管理政策和考核政
策、对长虹财务公司资产负债比例和结构进行审议、对开办新业务品种进行审议
等。主要成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其中总经理任经营决策委
员会主任。信贷审查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各类信贷业务进行评估审议,做出决议,
审定企业、同业、个人客户综合授信额度等。其他常设委员会在长虹财务公司规
定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长虹财务公司的信贷、资金结算、财务会计、综合等部门具体负责办理各项
业务,在日常工作中直接面对各类风险,是长虹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前线。各业
务部门承担以下风险管理职责:
项内控措施得到有效的落实和执行。
部门要求的日常风险监测报表。
内控措施改进建议。
合规风险部负责长虹财务公司风险的识别、监测、计量、控制,决策审批事
项合法合规性审查和评估。关键职能:公司风险识别、监测、计量、控制,决策
审查和评估;业务开展及管理过程合法合规性审查。
审计稽核部负责对长虹财务公司内部的审计监督工作,关键职能:内部审计;
稽核检查;督促问题整改落实等。
(二)风险的评估与识别
长虹财务公司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了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操作流
程和风险防范措施等,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
和控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票据业务、会计核算、信息系统等相关内容进行
了全面梳理和自查。
总体上,长虹财务公司在风险控制上符合监管机构的合规要求,合规风险和
操作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三)控制活动
长虹财务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其他有关的制度规定,结合实际情况,
做到首先在程序和流程中明确操作规范和控制标准,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长虹财务公司严格遵守人民银行规定的基
本原则: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长虹财务公司不垫
款。
(2)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方面,成员单位在长虹财务公司开设结
算账户,通过登录长虹财务公司业务管理系统网上提交指令及通过向长虹财务公
司提交书面指令实现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通畅,同时具有较
高的数据安全性。财务部门及时记账,换人复核,保证入账及时、准确,发现问
题及时反馈。
长虹财务公司在信贷业务过程各环节均采取一人办理、一人复核的双人办理
方式,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人为失误等原因引发的操作风险。
在实际业务中,信贷业务部以制度为指导,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认
真调查信贷业务贸易背景、资金需求的真实性、合法性,严格审查借款人提供的
采购合同、增值税发票,贷款发放后,及时检查贷款资金用途,确保信贷资金用
途合法。
长虹财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稽核管理办法
和操作流程,对长虹财务公司的各项经营和管理活动进行了内部审计和监督。审
计稽核部负责长虹财务公司内部稽核业务,对长虹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性、安全性、准确性、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审
计稽核中发现的内控薄弱环节、管理不完善之处和由此导致的各类风险,向管理
层提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长虹财务公司信息系统的控制通过用户密码和数字证书实现,设置系统管理
员负责权限配置。在系统后台数据方面,系统管理员经审批后方可登录系统数据
库进行操作,对数据库的安全性有较高的保障。硬件设备方面,系统主机设置在
独立机房内,需经审批且在系统管理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提高了安全性。成员
单位使用长虹财务公司系统,必须实行资金分级审批,按照资金额度实现了按权
限的资金支付审批,有效保障了资金支付安全。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长虹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完善的,执行是有效的。在资金管理方面,长虹
财务公司较好地控制了资金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方面,长虹财务公司建立了相
应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三、长虹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长虹财务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30 日正式营业,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均按照《企
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进行。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长虹财务公司的资
产总额为 18,239,828,950.10 元,吸收存款为 12,514,365,000.89 元,负债总额
为 14,529,227,212.01 元,股东权益为 3,710,601,738.09 元。2024 年 1 月-11
月 , 长 虹 财 务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为 176,667,519.51 元 , 实 现 净 利 润
量净额为-2,184,755,646.57 元。
为强化依法治企、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保障长虹财务公司发展战
略的实施,长虹财务公司从实际出发,广泛走访同行企业,汲取先进经验,结合
集团公司自身特点,分别在会计核算、结算管理、资产负债管理、资金管理、贷
款管理、稽核业务、担保业务、内部控制、信息管理系统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
业务规章及风险防范制度,并建立了定期调整、修订制度。
根据监管部门监督管理与风险控制要求,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的规定,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长虹财务公司经营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
定要求,具体指标如下:
序号 业务指标 规定值 报告期末实际指标
四、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存贷情况
本公司根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决议及与长虹财务公司签订
的《金融服务协议》在长虹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同时本公司制定了
风险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机制,进一步保证了在长虹财务公司的存贷款资金安全,
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存款风险。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经与长虹财务公司开展了
存款、贷款、贴现等相关业务。长虹财务公司吸收存款总额为 12,514,365,000.89
元,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 4,459,722,402.53 元,
占长虹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余额比例为 35.64%。长虹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提供的最高授信金额(包括贷款、担保、全额保证金业务等)为 52.8 亿元,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为 0 元,开具保函的余额为
期的票据余额为 740,457,115.75 元。
五、持续风险评估措施
为保证本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和灵活性,公司已建立《关于在四
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13 年 10 月 18 日公告)。通过建立存款风险
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取得长虹财务公司定期财务报告,评估长虹财务公司的业务
与财务风险,定期或不定期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建立风险处置程序,如出现重大
风险,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制定方案,根据存贷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
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同时与长虹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寻求解决
办法,并要求长虹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包括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
收资金,立即卖出持有的有价证券,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
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及时收回贷款本息等,以防范相
应风险,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六、风险评估意见
经本公司核查和长虹财务公司自查,长虹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
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长虹财务公司经营业绩良好,建立了较为完整、
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
司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第 6 号)规定的情况,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
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截至目前,长虹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银保监
会令2022第 6 号)等规定经营,长虹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本
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可控,公司董事
会同意公司继续按照有关约定在长虹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