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
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已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
事、董事会秘书制度。上述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通知、召开方式、出席
情况、提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一、公司股东会
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
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根据《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
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
份;
(五)查阅、复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
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股
东可以查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
配;
(七)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三)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四)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五)股东在与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时,必须确保交易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
并且交易价格应合理、公允,不得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股东权
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
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根据《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和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或者合同到期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审批的
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
(十一)对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含对外投资、资产抵
押与委托理财)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交易作出决议;
(十二)授权董事会决策有关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变更、终止等事宜;
为免疑义,
(i)公司按照本章程生效前已由董事会表决通过的《中国国际货运航
空有限公司员工持股实施方案》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无需另行取得股东会或董事会
批准,但上述实施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
(ii)本章程生效即视为股东会已充分授
权董事会决策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董事会决策相关事项无需另行取得股东会
授权;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的其
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公司恪守法定程序,规范运作,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制度,股东会订立和修改《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对
增资扩股、发行授权以及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做出有效决议。每次股东会的召集
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股份公司成立以来,公司共召开 19 次股东大会/股东会,历次股东
大会/股东会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二、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由 15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5 名独立董事、1 名职工董事。董
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战略和规划、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和投资
方案;
(四)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决定须由股东会批准以外的其
他对外担保事项;
(九)根据股东会授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包括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
债券);
(十)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一)决定对外捐赠或者赞助;
(十二)决定公司重大收入分配方案,包括工资总额预算与清算方案等;
(十三)决定公司内部一级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四)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对其进行考核并决定报酬事
项,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总会计师、安全总监、总飞行
师、总工程师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其进行考核并决定报酬事项;
(十五)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六)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八)拟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九)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与法律合规管理体系,并
对相关制度及其实施情况进行监控;
(二十)指导、检查和评估内部审计工作,依法批准年度审计计划和重要审
计报告;
(二十一)推进公司法治建设,对经理层依法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二十二)授权董事长和总裁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董事会授权及被授权对
象行使被授权职权应当遵守授权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授权管理办法由董事会制
定;
(二十三)根据股东会授权决定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
(二十四)决定(i)公司的任何单项调整幅度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成本
(ii)对外捐赠、坏账核销等预算外非经营性成本费用支出项目。
费用预算的修改;
公司经营过程中因市场需求变化而产生超出经营计划的业务量(包括但不限于新
开航站、航班班次、架次、飞机小时和载货量、货站吞吐量、航班处理量等)及
相关超预算成本费用除外,因政治经济环境等不可控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航油价
格、贷款利率、外币汇率、政府或管理当局政策法规等)变化产生的超预算成本
费用除外。
(二十五)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已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运行规范。公司董事严格按照《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历次
董事会会议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
权的情形。股份公司成立以来,公司共召开 41 次董事会,历次董事会召开情况
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三、公司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包括 2 名股东代表监事和 1 名职工代表监事。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三)对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
监督,必要时可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对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
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以及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已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运行规范。公司监事严格按照《公
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历次
监事会会议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
权的情形。股份公司成立以来,公司共召开 12 次监事会,历次监事会召开情况
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四、独立董事
事,独立董事占公司董事总数的比例不少于 1/3;同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选聘程序、
任期、职权、需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等作了详细的规定。独立董事由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名,经由股东大
会/股东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除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中
规定的董事权利、义务外,独立董事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在股东会召开前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独立董事依据《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尽职尽责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准时出席了各次董事会会议,为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专业及
建设性的意见,认真监督管理层的工作,对公司依照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起到
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截至本说明出具日,独立董事未曾对董事会的历次决议或有
关决策事项提出异议。
五、董事会秘书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并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负责公
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
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
根据《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及
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
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四)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性,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证券交
易所问询;
(五)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交易
所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六)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证券交
易所报告;
(七)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八)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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