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货航: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提示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2-11 00: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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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货航”、“发行人”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主板
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委员审
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1486 号)。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
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网 址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网 址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 网 址 www.stcn.com ; 证 券 日 报 网 , 网 址
www.zqrb.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交所、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超额配售选择权、网下剔除比例规定、
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中国国际
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4 年 12 月 19 日(T 日),
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0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09:15-11:30,13:00-15:00。
相关要求在 2024 年 12 月 13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
册及提交核查材料时请登录中信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网址:
https://www.citics.com/ipo/login/index.html)。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
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
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
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
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组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
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
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
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限售期限等信息。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
证券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
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
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在中国境内依
法设立的其他法人和组织(以下简称“一般机构投资者”)以及个人投资者。
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4 年 12 月 13 日,T-4 日)上午 08:30 至初
步询价日(2024 年 12 月 16 日,T-3 日)当日上午 0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
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
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网下投资者
为个人的,应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定价依据。定价
依据一经提交,即视为网下投资者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独立性负责。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
不得超出内部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报价。
   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
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
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
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
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
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
充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
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500.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0.0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500.00 万股的部分必须
是 100.0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23,000.00 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23,000.00 万股,约占网下初
始发行数量的 49.74%。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
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
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
人(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
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4 年 11 月 30 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
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值,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
协会。
   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
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即 2024 年 11 月 30 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
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即 2024 年 11 月 30 日)总资产的 1‰,询价前
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 1‰。
   参与本次国货航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4 年 12 月 13 日(T-4 日)中午
https://www.citics.com/ipo/login/index.html)提交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如投
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
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
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中信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
统上传的资产规模报告及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或个人投资者
资产规模信息)中相应的总资产与其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
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
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4 年 12 月 13 日,T-4 日)上午 08:30 至初
步询价日(2024 年 12 月 16 日,T-3 日)当日上午 0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
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
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网下投资
者为个人的,应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定价依据。网
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
得超出内部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报价。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
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报告,确保其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
规模报告》Excel 汇总电子版(或个人投资者资产规模信息)与其提供资产规模
报告中相应的资产证明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向保
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填写
的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4 年 11 月 30 日)的总资产
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
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12 月 9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中信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提交的
《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与其在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
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
深交所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
写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的
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
五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12 月 9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投资者在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人(主承
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
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及交易所提交的总资产以及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网下
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
最近一月末(即 2024 年 11 月 30 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
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即 2024 年 11 月 30 日)总资产的 1‰,询价前资金余额
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 1‰。如申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孰低值,
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据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
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
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
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
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超过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
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3%,本次发行执行 3%的最高报价剔除比例。当拟剔除的
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
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有效认购倍数、
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募集资
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
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
家数不少于 2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
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
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本
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发行过程、配售行为、参与定价和
配售的投资者资质条件及其与发行人和承销商的关联关系、资金划拨等事项进行
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
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
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
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
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
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二、战略配售”。
  网下投资者: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
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
(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
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深圳
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
号)执行。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
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4 年 12 月 19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
的网上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
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
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最高不得超过 396,000 股
(如启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
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4 年 12 月 17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
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
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
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或称“绿鞋”)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
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获授权主承销商可按本次发行价格向投资者超额配
售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 15.00%(不超过 198,176,500 股)的股票,即向投资者配
售总计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 115.00%(不超过 1,519,354,020 股)的股票,全额行
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的具体数量将在 2024 年 12 月 18 日(T-1 日)《发
行公告》中披露,最终超额配售情况将在 2024 年 12 月 20 日(T+1 日)《中国
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
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超额配售
股票将通过向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并全部向
网上投资者配售。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具体安排详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
告》中的“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
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初
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七、回拨机制”。
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
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
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
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
资金账户在 2024 年 12 月 23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
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
中止条款请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
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
制名单期间,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
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
所股票市场各板块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初始公开发行股票 1,321,177,520 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
             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约为 11.00%(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发行
发行股数         人授予中信证券不超过初始发行股份数量 15.00%的超额配售
             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
             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
             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
             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长期投资意愿
             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
             企业组成
             符合资格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持
             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对象         (A 股)证券账户的中国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中国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需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
             禁止者除外)
             发行人授予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超额配售
             选择权,中信证券可按本次发行价格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不
             超过初始发行规模 15.00%(即不超过 198,176,500 股)的股票,
超额配售选择权      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的具体数量由保荐人(主
             承销商)在 2024 年 12 月 18 日(T-1 日)《发行公告》中披
             露,最终超额配售情况将在 2024 年 12 月 20 日(T+1 日)《网
             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T 日(网上网下申购日为 2024 年 12 月 19 日),其他发行重
发行日期
             要日期安排详见今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发行人联系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 区
发行人联系电话      010-6146 5888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系地址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
系电话
                         发行人: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
上市提示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
上市提示公告》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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