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7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
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实际控制人李学峰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致。
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
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李学峰已承诺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中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同时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同意李学峰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
增持公司股份,李学峰可免于发出要约。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254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 65,375,231 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李学峰以现金认购 65,375,231 股。因此,李学
峰的持股数量发生变动。
二、李学峰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学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
安宗、李安东、李润生、李润泽合计持有公司 135,601,778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
本的 27.41%。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份总数为 560,061,050 股,李学峰直接持有公司
合计持有公司 200,977,009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35.88%。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学峰的持股比例将得到提高,
李学峰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其他说明
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月内不得转让。
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