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521 股票简称:齐峰新材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朱台路 22 号)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李学峰 李安东 李贤明 李文海
宫本高 王 新 夏 洋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李学峰本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得转让,本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从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办理。本
次发行结束后至限售期届满,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
易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
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资产结构、业务结构、公司治理、高管人
释义
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齐
指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峰新材
公司章程 指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指
次发行 票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上市公告书 指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实施细则》 指
细则》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 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
指
第 18 号》 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
见第 18 号》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所列情形为
一致行动人 指
一致行动人的投资者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保荐人、主承销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海通证券
发行人会计师、审计机构、
指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
发行人律师 指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差异是由四舍五
入造成的。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Qifeng New Material Co., Ltd.
注册资本(发行前) 49,468.5819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01 年 6 月 25 日
注册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朱台路 22 号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齐峰新材
股票代码 002521
法定代表人 李学峰
董事会秘书 姚延磊
联系电话 0533-7785585
研发、生产及销售:家具和板材色彩饰面材料、装饰装
修板材色彩饰面材料、强化地板的表层耐磨饰面材料、
新型无纺布材料、食品用包装材料、电器用纸、高性能
经营范围
芳纶纤维及制品(生产限子公司经营),货物进出口(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董事会审议过程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发行人董事会认为发行人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条件,并对发行股票的种类、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定
价原则及发行价格、发行股份限售期、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有效期、上市地点等作出
决议。发行人上述董事会决议已于 2023 年 3 月 7 日公告。
了《关于公司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
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
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上述董事会决议已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公告。根据公
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于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
权,该等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上述董事
会决议已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告。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于
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该等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董事
会决议已于 2023 年 12 月 23 日公告。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于
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该等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等议案,上述董事会决议
已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告。
《关于公司与李学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
案》,上述董事会决议已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公告。
(2)股东大会审议过程
了本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发行
人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已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公告。
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等议案。发行人上述股
东大会决议已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公告。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
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
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5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日期为2024年2月2日,有效期为12个月。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4年11月27日向李学峰发送了《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结果及缴款通知》。
截至2024年11月28日,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汇入
主承销商指定账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
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11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上
会师报字(2024)第14262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24年11月28日止,海通证券
已收到齐峰新材本次发行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人民币274,575,970.20元。
荐费和承销费后的剩余募集资金。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11月29日出具了《验资
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4)第14261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24年11月29日止,
发行人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5,375,231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净额为人民币270,410,959.22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65,375,231.00元,计入资
本公积人民币205,035,728.22元。
公司已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2024年12月5日,公司取
得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三)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T日)。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全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
(五)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即2023年3月7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4.5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
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公式如
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实施: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94,685,819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49,468,581.90元,不
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9日。
利润分配的议案》,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94,685,8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98,937,163.80元,不送
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7日。
根据上述定价原则,本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调整为4.20元/股。
(六)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为65,375,231股,全部由李学峰认购。发行数量未超
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发行数量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
股票数量的70%,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4)
第14261号)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4,575,970.20元,扣除发行
费 用 ( 不 含 增 值 税 ) 人 民 币 4,165,010.98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
募集资金上限27,457.60万元。
(八)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资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28日,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汇入
主承销商指定账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
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11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上
会师报字(2024)第14262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24年11月28日止,海通证券
已收到齐峰新材本次发行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人民币274,575,970.20元。
荐费和承销费后的剩余募集资金。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11月29日出具了《验资
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4)第14261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24年11月29日止,
发行人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5,375,231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净额为人民币270,410,959.22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65,375,231.00元,计入资
本公积人民币205,035,728.22元。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存入公司开设的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人、开户银行和
公司已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11752306386
临淄支行
(十)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
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姓名 李学峰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7030519**********
住所 山东省淄博市**********
认购股票数量 65,375,231 股
限售期 36 个月
李学峰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本次发行对
象与公司具有关联关系,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
行相应的关联交易审批及披露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在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相关议案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均回避表决。
除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的交易外,截至本公告书签署日前十二个月
内公司与李学峰先生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
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新
增关联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李学峰先生为自然人投资者,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
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
联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除外)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
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范围,无需履行私募
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程序。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等相关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
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
划分为C1、C2、C3、C4、C5。本次齐峰新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
为R4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4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认购。
本次发行对象李学峰先生已提供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核查资料,主承销商
已对发行对象李学峰先生提交的适当性管理材料进行了审核。李学峰先生被评为
C4。该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产品风险等级相匹配。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资金
来源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李学峰先生为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李学峰先生已出具《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说明》,确认“认购股票的资金为
本人自有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
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除外)
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人提供财
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主承销商已对投资者提供的反洗钱资料进行了核查,投资者李学峰先生符合
且承诺遵守国家反洗钱相关规定。
(十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
规,符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的《发行方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齐峰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54号)
及齐峰新材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
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十三)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发行人内部的批准与授权,并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可以依法实施;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到的《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协议》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缴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符合《注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
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注册办法》
《承销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李学
峰符合《注册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具备认购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发行人尚需就本次发行事宜办理新增
股份登记上市及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
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证券代码:002521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1 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发行对象李学峰本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得转让,本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从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办理。本
次发行结束后至限售期届满,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
易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证券持有人名册,截至 2024 年
持有股份占
持有股份数量 限售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公司总股本
(股) (股)
比例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以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股东名册在册股东为基础,考虑本次发行情
况,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股份占
持有股份数量 限售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公司总股本
(股) (股)
比例
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账
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除本次发行对象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
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四)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以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9 月 30 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和 2023 年度、2024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准,并考虑
本次发行新增净资产,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
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指标 2024 年 1-9 2023 年度 2024 年 1-9 2023 年度
月/2024.9.30 /2023 年末 月/2024.9.30 /2023 年末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2 0.48 0.19 0.4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
股净资产(元/股)
注:1、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9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2023 年度和 2024 年
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资产结构、业务结构、公司治理、高管人
员结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等情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将增加65,375,231股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 (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91,856,037 18.57% 157,231,268 28.0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02,829,782 81.43% 402,829,782 71.93%
三、股份总数 494,685,819 100.00% 560,061,050 100.00%
注:本次发行后“有限售条件股份”和“无限售条件股份”按照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股本结构表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测算。本次发行后最终股本结构以股份登记完毕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数据为准。
本次发行结束后,李学峰先生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
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将显著增加,资金实力与
偿债能力将得到提高,持续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提升,对公司的长期
可持续发展将产生积极的作用与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符
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和业务拓展
的需要,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可有效提升公司产能,完善业务布局,巩固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地位,具
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
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拥有稳定的管理体系及成熟的治理结构,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全力确
保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有序推进,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持续完善人员结构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
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增加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的对象共 1 名,为李学峰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构
成关联关系,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业务经营需要新增与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其他交易,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相应的审批
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2021年、2022年及2023年财务报告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2)第4052号、上会师报字(2023)第3035
号、上会师报字(2024)第235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4年1-9月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9.30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流动资产 279,029.99 278,847.42 299,355.42 352,548.57
非流动资产 235,688.75 222,467.88 174,029.46 154,335.09
资产合计 514,718.74 501,315.30 473,384.87 506,883.67
流动负债 138,043.86 126,447.29 116,954.10 146,011.39
非流动负债 2,361.01 1,299.11 1,584.14 2,000.21
负债合计 140,404.86 127,746.41 118,538.24 148,011.6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
计
股东权益合计 374,313.87 373,568.89 354,846.63 358,872.06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月
营业收入 255,149.15 366,082.37 311,864.09 370,195.65
营业利润 12,531.67 29,618.76 221.16 19,070.63
利润总额 12,518.41 28,836.01 39.08 18,307.15
净利润 10,758.70 23,784.58 921.43 16,622.9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2 0.48 0.02 0.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2 0.48 0.02 0.33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2,852.97 -39,326.51 13,377.61 -10,814.43
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7,418.16 -11,868.81 6,887.81 -7,120.69
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811.48 8,684.82 -15,223.52 7,419.98
单位: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
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 -227.91 -362.63 -1,095.61 -269.09
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
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 355.75 382.99 653.54 814.69
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
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
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 - - -
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
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
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
的损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
收入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
损益项目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1,647.94 2,474.57 1,967.37 5,048.61
减:所得税影响额 299.88 551.49 482.23 1,107.5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0.67 1.98 2.06 1.5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
常性损益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 1-9
月
流动比率(倍) 2.02 2.21 2.56 2.41
速动比率(倍) 1.62 1.85 1.97 2.07
资产负债率 27.28% 25.48% 25.04% 29.20%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4.69 5.31 4.59 5.32
存货周转率(次) 6.02 5.56 4.83 7.84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5,245.16 47,101.29 16,765.11 35,255.60
利息保障倍数(倍) 18.72 25.32 8.23 18.0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12 0.18 -0.31 0.15
注 1:财务指标计算如下: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
/流动负债=(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4、应收账款
周转率=营业收入/( (期初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2) ;5、存货周转率
=营业成本/( (期初存货账面价值+期末存货账面价值)/2) ;6、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
+所得税费用+利息费用+归入当期损益的折旧摊销;7、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入在建工程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8、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9、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
价物净增加(减少)额/期末总股本;
注 2:2024 年 1-9 月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已做年化处理。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506,883.67 万元、473,384.87 万元、
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和存货等项目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148,011.60 万元、118,538.24 万元、
付账款、合同负债等项目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2.41 倍、2.56 倍、2.21 倍和 2.02 倍,
速动比率分别为 2.07 倍、1.97 倍、1.85 倍和 1.62 倍,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29.20%、
明公司的流动资产、速动资产对流动负债有较好的覆盖能力。报告期内,公司的
资产负债率小幅波动,整体处于较低水平。公司通过本次发行将有利于优化资本
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提升财务稳健性水平,提高市场竞争力。
报告期各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370,195.65 万元、311,864.09 万元、
万元、847.58 万元、23,677.99 万元和 10,643.35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存在一定的波动。
环境波动、房地产景气度下降,以及部分产线升级改造等因素影响,公司产品销
量下滑,营业收入下降所致。2024 年 1-9 月公司业绩同比下滑,主要原因系装饰
原纸系列产品销售均价下降导致的单位毛利降低。
近期国务院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增量政策,尤其在房地产领域打出一套政策
“组合拳”,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有效拉动装饰原纸行业需求。国内外经
济状况、下游房地产市场等外部环境逐步改善,且发行人持续加大对内成本管控
力度,降本增效,不断采取积极的市场拓展策略,持续创新产品。预计业绩下滑
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888 号海通外滩金融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杰
保荐代表人:刘昊、王娜
项目协办人:颜安
联系电话:021-23180000
传真:021-23187700
(二)发行人律师: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地址:南京市清江南路 70 号国家水资源大厦 9 层
负责人:许郭晋
经办律师:阎登洪、王鹤、陈炳辉
联系电话:025-84503333
传真:025-84505533
(三)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755 号文新报业大厦 25 楼
负责人:张晓荣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利法、王庆宾、赵长峰
联系电话:021-52920000
传真:021-52921369
(四)验资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755 号文新报业大厦 25 楼
负责人:张晓荣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茂、赵长峰
联系电话:021-52920000
传真:021-52921369
七、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签署了保荐协议,海通证券指定刘昊和王娜作为
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
作。
刘昊先生: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管理学硕士,
曾经负责并担任签字保荐代表人的项目主要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配股项目、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上海实业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项目、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项目和西上海汽车
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刘昊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
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王娜女士: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会计学硕
士,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主要有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并在创业板
上市项目、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上海雅仕投资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项目等。王娜女士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
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
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保荐人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
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
无
九、备查文件
合规性的报告;
法律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