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唐工业: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2-09 19:5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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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07             证券简称:威唐工业             公告编号:2024-123
债券代码:123088             债券简称:威唐转债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年利息,每 10 张“威唐转债”(面值 1,000.00 元)利息为 18.00 元(含税)。
日,票面利率为 1.8%。
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 年 12 月 13 日卖出本期债
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威唐转债”或“可转债”)将于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
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威唐转债基本情况
日(2020 年 12 月 15 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
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
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支付本计
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为 A+。评级机构为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本期为“威唐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3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4 日,票面利率为 1.8%,即每 10 张“威唐转债”(面
值 1,00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18.00 元(含税)。
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
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14.40 元;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号)及《关
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
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18.00
元;
派发利息 18.00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
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12 月 13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威唐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
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威唐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
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
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
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第 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
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
等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建鸿路 32 号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法务部
  咨询电话:0510-68561147
  八、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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