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7 证券简称:漱玉平民 公告编号:2024-110
债券代码:123172 债券简称:漱玉转债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漱玉转债 2024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月 15 日为休息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按面值支付第二年利息,每 10 张“漱玉转债”(面
值 1,000 元)利息为人民币 5.00 元(含税)。
票面利率为 0.50%。
日(含当日)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 年 12 月 13 日卖
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
申请转换成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69 号)同意,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8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1 月 6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漱玉转债”,债券代码“123172”。
根据《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漱玉转债”的计息期
间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漱玉转债”2023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4 日期间的付
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漱玉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漱玉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172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80,000.00 万元(800.00 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80,000.00 万元(800.00 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3 年 1 月 6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2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8 年 12 月 14 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3 年 6 月 2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14 日
(九)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30%、第二年为 0.50%、第三年为 1.00%、第四年为 1.50%、
第五年为 2.00%、第六年为 2.50%。
(十)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
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
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
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
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
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十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进行信用评级,根据中证鹏
元 2024 年 6 月 21 日出具的《2022 年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4】跟踪第【204】号 02),对漱
玉平民主体及其相关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估,维持漱玉平民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漱玉转债”信用等级为 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漱玉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3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4 日,当期票面利率为 0.50%,本次付息每 10 张“漱玉转
债”(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00 元(含税)。
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
发利息为 4.00 元;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人民币 5.00 元;
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等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付
息日及除息日如下: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12 月 13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漱玉转债”全体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
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
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
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
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
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
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等规
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
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 和 RQFII)债
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
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北路 56 号
咨询电话:0531-69957162
电子邮箱:sypmdm@sypm.cn
特此公告。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