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嘉微: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09 19:4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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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人”)作为长沙
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嘉微”、
                     “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
务》等有关规定,对景嘉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
式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841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共计 63,986,969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
行价格人民币 59.9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33,459,312.79 元,扣除各项
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 6,536,203.0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全部到账,并经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中瑞诚验字2024第 404826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
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计划总投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
              项目名称
 号                             资                 额
       高性能通用 GPU 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
                 目
             合计                 474,556.00      382,692.31
注: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
及《募集说明书》约定,将通用 GPU 先进架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
变化,具体情况详见 2024 年 11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公告》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一定的闲置情况。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
下,公司将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
增值,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主体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锡锦之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长沙景美集成电路设计有
限公司。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40,00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
可以滚动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投资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2)
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五)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
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本次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
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将本次
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
人士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授权公
司财务部签署协定存款有关协议,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
款利率执行,存款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协定存
款方式安全性强,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随时取用。闲置
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额度不含协定存款。
 公司及子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改变存款本身性质,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风险可控。公司已建立健全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
定存款事项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
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
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
采取措施如下:
  (一)公司财务部门应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
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同时将跟踪闲置募集资金所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和净值变动情况,如
评估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
性风险。
  (二)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
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三)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
资金,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
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建设,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
式存放,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
司的财务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40,000.00 万元(含)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
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
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40,000.00 万元
(含)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不影响公司生产运营和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
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
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
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
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希朦               黄   央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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