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7 证券简称:银河磁体 公告编号:2024-018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成都市银河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
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银河磁体”或“本公司”
)股份99,504,445股
(占银河磁体总股本的30.7924%)的股东成都市银河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银河集
团”)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了银河集团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银河磁体总股本的30.7924%。
二、 本次减持情况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银河磁体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将于本
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三、 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
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银河磁体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银河磁体回购本公
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银河磁体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唐步云
先生担任银河磁体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内,本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本公司所持有银河磁体股份数的 25%。自唐步云先生离任上述职务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所
持有的银河磁体的股份。
自银河磁体上市以来,银河集团严守承诺,未出现过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 减持计划说明
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中规定的破发、破净、分红不
达标、违法违规等不能减持股份的情形。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五、 相关风险提示
价格、减持数量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六、 备查文件
成都市银河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