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派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4-065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情况
期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11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
体内容为:以公司2024年10月18日公司总股本733,043,291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拟
进行注销股份后(公司累积回购拟进行注销股份1,968,378股)的股本总额731,074,913
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共派发现金
发现金红利146,163,588.03元,2023年度利润分配和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金额合计占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
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时,公司将按照“现
金分红金额、送红股金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进行方案调整。
公告日因回购股份已注销总股本减少至731,074,913股,但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
数未发生变化。
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4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326,984,394.22元,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本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31,074,913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
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
(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2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2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12月3日至登记日:2024年12月16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
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华路 48 号华都汇 7 号综合楼 27 楼
咨询联系人:赵玉林
咨询电话:0759-2931218
传真:0759-2931213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