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137
债券代码:111016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2名,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31.5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因公司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
期,目前股本总额为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股份数量)的0.07%。
? 本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办理完成解除限售申请手续
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2023年股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
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
公告。
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
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0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
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3年12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
相关公告。
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预留
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分公司分别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
其中登记股票期权合计223万份,激励对象12名,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0万股,
激励对象人数为2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1日、10月12日披露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第
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授予情况
授予类 授予/行权价格 授予人数 授予后权益
权益类别 授予日期 授予数量
别 (经调整后) (人) 剩余数量
首次授 2023 年 12 月 1
限制性股票 5.19 元/股 105 万股 2 50 万股
予 日
首次授 2023 年 12 月 1
股票期权 10.36 元/份 1,409 万份 169 391 万份
予 日
暂缓授 2024 年 8 月 27
限制性股票 5.15 元/股 50 万股 2 0
予 日
预留授 2024 年 8 月 27
股票期权 10.36 元/份 223 万份 12 168 万份
予 日
注:1、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
除公司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同时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后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0.40元/份调整为10.36
元/份;
(三)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解除限售/行权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
售/行权。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12月14日届满,其他解除限
售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办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
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名,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合计31.5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因公司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
期,目前股本总额为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股份数量)的0.07%。
(二)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3年12月15日,根据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
将届满。
激励对象获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售条件。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前述情形,符合解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 根据公司聘请的
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会计师事务所对
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业绩考核目标第一个考核期间需满足下列
出具的审计报告
条件之一:
(信会师报字
元。 号):2023 年度公
注:1、“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司营业收入为
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
元。因此公司层面
的业绩考核目标
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并且在本次股权激励
达成,符合解除限
有效期内实施可转债等事项的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不计入业绩考核指标的核
售条件。
算。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
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行权的
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4 个档次,
考核评级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
的解除限售/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 2 名激励对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象的考核结果为:
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优秀。个人层面可
解除限售/行权比例 100% 100% 80% 0
以 100%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数量=个
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行权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行权比例×公
司层面解除限售/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因考核原
因不能解除限售/行权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行权的,限制性股票由公
司回购注销,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2名,
可解除限售的对应限制性股票为31.50万股。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
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指标
等其它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
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同意公司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办理相应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事宜。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且相应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31.5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因公司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目
前股本总额为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股份数量)的0.07%。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份数量如下:
已获授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限
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占其已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售的限制性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比例
(股) 票数量(股)
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合计 1,050,000 315,000 30%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经核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2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且相应解除限售的
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合计解除限售 31.50 万股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名单。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神通科技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行权和本次
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涉及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
求、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及其他条件已经具备,待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限售期于 2024 年 12 月 14 日届满后,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将全部成就,符合《管
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均已成就,符合《管
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
(五)神通科技已就本次激励计划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
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