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通科技: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2-06 23: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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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140
债券代码:111016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注销数量:25万份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部分共计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
有关规定,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合计 25 万份进行注销。
经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注销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相
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相关公告。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 10 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口
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在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 年 10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了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
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
媒体的相关公告。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
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司上海分公司分别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登
记工作,其中登记股票期权合计 223 万份,激励对象 12 名,登记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 50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2 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1 日、
告。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
期权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的规定:
                     “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
解除劳动/劳务关系或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
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
解除限售,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将不作处理,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鉴于本激励计划的股
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股权激
励资格,公司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 25 万
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符
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四、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
有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部分共计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合计 25 万份进行注
销。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中共计 3 人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神通科技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行权和本次
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涉及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
求、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及其他条件已经具备,待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限售期于 2024 年 12 月 14 日届满后,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将全部成就,符合《管
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均已成就,符合《管
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
  (五)神通科技已就本次激励计划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
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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