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5 证券简称:金岭矿业 公告编号:2024-081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3 年度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
的中期分红方案。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
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的情况下,以当时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
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公司以当前总股本
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29,767,011.50 元。本次
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
激励期权行权等原因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
总额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 2024 年中期分红条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
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
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 年前三季度
(2)发放范围:截止 2024 年 12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全体股东。
本公司 2024 年前三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当前总股本 595,340,230 股为基
数,向截至分红派息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
股利 0.50 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24 年 12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2 月 5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
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