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1 证券简称:金明精机 公告编号:2024-049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年前三季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12月2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通过了《关于<2024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前
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9月30日总股本418,923,58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
利16,756,943.2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本次利润
分配预案披露日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
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各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一致。
利润分配预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6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
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2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将于2024年12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郑芸女士、胡玲儿女士
咨询电话:0754-89811399
传真电话:0754-89811303
七、备查文件
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