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宇股份”、“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
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 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 号、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
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首次公开
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4〕237 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
规定的变化。除上述法规外,本次发行还根据《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
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
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
(主承销商)”或“国信证券”)。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
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
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适用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 号)、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
(深证上2023110
》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
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以及 2024 年 10 月 18 日发布的《首次公
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4〕237 号),请投资者关注相
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价格 23.95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摊薄后静态市盈率为 21.95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2 日(T-4 日)
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2.92 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3 年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平均静态市盈率 28.75 倍。
发行人最近四个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滚动市
盈率为 18.99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2 日(T-4 日)发布的行业
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 23.28 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最近四个季度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平均滚动市盈率 21.51 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
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
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
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以下简称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
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25.37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
格为 25.37 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 70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除。以上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40,78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
购总量 4,025,450 万股的 1.013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
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
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3.95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4 年 12 月 6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4 年 12 月 6 日
(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
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
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
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个值”)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无需参与跟投。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
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
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100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
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股申购。
况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
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
公告》”),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
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
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
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
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
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
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4 年 12 月 10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
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
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
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
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
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
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资,认真阅读 2024 年 12 月 5 日(T-1 日)公告的《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
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合理性。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 年),蓝
宇股份所属行业为“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截至 2024 年 12 月 2 日
(T-4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 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最近
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2.92 倍,平均滚动市盈率为 23.28 倍,请投资者决策时
参考。
截至2024年12月2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对应的静 对应的静 对应的 对应的
T-4 日股 2023 年扣 态市盈率 态市盈率- 滚动市 滚动市
扣非前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票收盘价 非后 EPS -扣非前 扣非后 盈率-扣 盈率-扣
EPS(元
(元/股) (元/股) (2023 (2023 非前 非后
/股)
年) 年) (倍) (倍)
- 色如丹 - - - - - - -
- 天威新材 - - - - - - -
平均值 27.65 28.75 18.42 21.51
资料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4 年 12 月 2 日(T-4 日)(GMT+8)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T-4 日股票收盘价/(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总股本(2024 年
注 3:扣非前/后滚动市盈率=T-4 日股票收盘价/(2023 年 10-12 月和 2024 年 1-9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归母净利润/总股本(2024 年 12 月 2 日));
注 4:招股说明书中列示的可比公司为色如丹、天威新材、纳尔股份,由于色如丹 IPO 终止,天威新材
仍未上市,无可参考数据。
本次发行价格 23.95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摊薄后静态市盈率为 21.95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2 日(T-4 日)
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2.92 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3 年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平均静态市盈率 28.75 倍。
发行人最近四个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滚动市
盈率为 18.99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2 日(T-4 日)发布的行业
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 23.28 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最近四个季度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平均滚动市盈率 21.51 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
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
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公司在以下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①研发优势
公司秉承自主创新、自主研发的经营理念,围绕核心客户需求持续进行研发投
入,不断丰富墨水种类适配最新喷头及降低数码喷印墨水成本、推进纺织印染产业
绿色转型,是国内少数拥有全套独立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墨水生产企业,成功掌握
了分散染料的晶型控制技术,该技术可使公司生产浓度更高的分散墨水,提高投入
产出比,并且让公司选择分散染料供应商的范围更广,采购分散染料的价格更具优
势;分散染料及颜料的纳米研磨技术,该技术极大提高了公司的研磨效率并大幅节
约了能耗,使得公司的制造费用低于同行业公司;分散染料和颜料的分析提纯技术,
该技术可使公司采购含杂率较高的染料,降低公司的原材料采购成本;水溶性染料
的结构改进及选择性提纯技术及水溶性染料的脱盐纳滤技术,该等技术使得公司
对活性染料容忍度更高,可采购含杂率高、价格相对较低的活性染料,并可针对性
的去除或分离活性染料的杂质,大幅降低了公司的生产成本;数码喷印墨水专用折
叠滤芯的开发技术,该技术开发的滤芯适用公司的数码喷印墨水,有效提升了墨水
中杂质的分离效率,降低了墨水生产中的过滤成本;数码级分散剂的精制技术,该
技术可降低对进口原料的依赖度,使得发行人分散剂制备成本降低。
②产品成本控制优势
为了促进纺织印染行业向环保清洁生产方向转型,降低数码印花成本成为数
码喷墨印花行业的重要发展方向。2016 年工信部发布的《纺织工业发展规划(2016-
新重点工程,因此研发低成本高品质的数码喷印墨水成为墨水生产商的重点目标,
这需要对墨水的原材料包括染料、颜料、溶助剂等在理论研究和实际生产方面均有
很深的造诣,涉及应用化学、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纺织化学与染整工程
等多个专业学科,因此只有具有技术创新优势的企业才能在市场竞争中保持有利
地位。
公司自成立以来以降低数码喷印墨水成本、推进纺织印染产业绿色转型为目
标,公司依托自身技术实力,通过原料精制及提纯、生产工艺的开发改良,有效的
降低了原材料采购及生产成本。报告期内公司分散墨水和活性墨水的平均自产单
位成本降幅分别为 27.99%和 36.86%。公司的成本控制优势能够帮助客户降低产品
成本,增强数码喷墨印花竞争力。
③产品质量优势实现进口替代
公司在纺织领域数码喷印墨水中的诸多关键要素如墨水稳定性、色彩饱和度、
与喷头和供墨系统匹配性等,以及研磨、过滤、分散等关键生产工艺均取得了突破。
分散墨水及活性墨水是纺织领域数码喷印墨水消耗量最大的两类墨水。目前在国
内市场已经推广使用国外墨水为意大利 JK 公司的分散热升华墨水和美国亨斯迈集
团的活性墨水,根据国家数码喷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021 年 10 月及 2022 年 3 月
出具的检测报告,以上述两家公司的产品为对比样品,与蓝宇股份的同类产品进行
对比,主要差异性指标如下:
分散热升华墨水检测指标 标准色块类型 意大利 JK 公司 蓝宇股份
CY 1.40 1.40
色密度指标对比 MG 1.35 1.38
(技术要求为≥1.2,其中 YE≥0.8) YE 0.93 0.93
BK 1.35 1.48
CY 0 0
待机性能指标对比 MG 0 0
(技术要求为断孔<5) YE 0 0
BK 0 0
CY 1 0
打印流畅性指标对比 MG 1 0
(连续打印 120 平方米,断孔数≤3) YE 3 0
BK 4 0
CY 4-5 4-5
耐皂洗牢度指标对比 MG 4-5 4-5
(技术要求为变色牢度≥4 级,沾色
牢度≥4 级) YE 4-5 4-5
BK 4-5 4-5
耐摩擦色牢度指标对比 CY 4-5 4-5
(技术要求为干摩擦≥4 级,湿摩擦≥4 MG 4-5 4-5
级) YE 4-5 4-5
BK 4-5 4-5
活性墨水检测指标 标准色块类型 美国亨斯迈集团 蓝宇股份
CY 1.20 1.26
MG 1.45 1.48
YE 1.20 1.25
色密度指标对比
BK 1.44 1.50
(技术要求为≥1.2,其中 GR≥0.5)
OR 1.29 1.34
BL 1.22 1.25
GR 0.67 0.74
CY 0 0
MG 0 0
YE 0 0
待机性能指标对比
BK 0 0
(技术要求为断孔<5)
OR 0 0
BL 0 0
GR 0 0
CY 2 0
MG 0 0
YE 0 0
打印流畅性指标对比
BK 2 0
(连续打印 120 平方米,断孔数≤5)
OR 3 0
BL 3 0
GR 2 0
CY 4-5 4-5
MG 4-5 4-5
YE 4-5 4-5
耐皂洗牢度指标对比
(技术要求为变色牢度≥4 级,沾色 BK 4-5 4-5
牢度≥4 级)
OR 4-5 4-5
BL 4-5 4-5
GR 4-5 4-5
CY 4-5 4-5
耐摩擦色牢度指标对比
(技术要求为干摩擦≥4 级,湿摩擦≥4 MG 4-5 4-5
级)
YE 4-5 4-5
BK 4-5 4-5
OR 4-5 4-5
BL 4-5 4-5
GR 4-5 4-5
CY 85.6% 86.3%
MG 86.6% 88.4%
YE 85.5% 87.2%
染料固色率对比
BK 87.4% 86.5%
(技术要求为固色率≥80.0%)
OR 85.2% 82.7%
BL 86.4% 87.1%
GR 86.1% 88.2%
注 1:分散热升华墨水检测标准色块类型为四类:CY(青色)、MG(品红色)、YE(黄
色)、BK(黑色);活性墨水检测标准色块类型为七类:CY(青色)、MG(品红色)、YE
(黄色)、BK(黑色)、OR(橙色)、BL(宝蓝色)、GR(灰色);
注 2:固色率是活性染料与纤维发生化学结合的定量表示方式;
注 3:分散热升华墨水检测时间为 2022 年 3 月、活性墨水检测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色密度指标对应墨水浓度,随着数码墨水要求提高,色密度指标也越来越高;
色牢度对应于墨水于打印介质间的匹配性能,匹配度越高,色牢度越高;固色率降
低则会增加织物上的浮色,加重后处理负担,提高印染成本并增加印染废水。由上
表可知,从色密度、待机性能、打印流畅性、固色率、耐皂洗和耐摩擦牢度指标来
看,公司分散热升华墨水及活性墨水已达到或优于国内外同类产品性能。
为了满足全球各地区客户对品质、安全、环境的要求,公司通过了
ISO9001:2015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 ISO14001:2015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
ISO45001:2018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29490-2013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认证,同时公司墨水产品已获得国际知名的 OEKO-TEX®(国际环保纺织协会)
ECO PASSPORT 认证及 Bluesign®(蓝标)认证,其中 ECO PASSPORT 是针对纺
织品和皮革行业中使用的化学品、着色剂和助剂而设计的三阶段认证体系,品牌商
和制造商都将 ECO PASSPORT 视为可持续纺织品和皮革生产的可靠证明。
Bluesign®(蓝标)认证是极为严格的纺织品环保标准认证,具有全球影响力。公
司产品质量为市场拓展打下坚实基础。
④先发优势
公司在纺织数码喷印墨水领域深耕十余年,具备较强的市场先发优势。公司是
国内少数可以同时提供应用于纺织领域的分散墨水、活性墨水、酸性墨水和涂料墨
水等多种类型的数码喷印墨水的企业,对于数码喷印墨水中的诸多关键要素如墨
水稳定性、色彩饱和度、与喷头和供墨系统匹配性等,以及研磨、过滤、分散等关
键生产工艺公司均取得了突破,公司是国内纺织数码喷印墨水销量最高的生产商
之一。2021 年至 2023 年,公司分散墨水及活性墨水销售收入的复合增长率为 12.55%
及 42.79%,均实现较快幅度增长。未来,随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
及下游纺织印花领域数字化变革的驱动,公司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从而能够加
强公司市场占有率及竞争能力,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先发优势。
⑤客户及市场优势
数码喷印墨水行业一直处于快速的发展过程中,下游数码喷印设备及喷头不断迭
代更新,墨水生产商需要不断研发出适配新喷头、新设备的数码喷印墨水,从立项开始
到研发成功一个新的墨水配方并成型为产品大致要 1 年至 3 年时间,墨水配方需要综
合考虑打印设备的喷头结构、连续供墨系统及承印材料的特性,因此,终端客户及数码
喷印设备商一般不会轻易改变已经使用且质量稳定的墨水产品,墨水自身的耗材属性
更是决定了这是个具有连续,不间断需求的市场,客户粘性较大,优质的客户资源是行
业内企业竞争优势的集中体现。公司目前产品可适配于适用于爱普生喷头及京瓷、精
工、理光、星光、松下、柯尼卡、Spectra 等工业喷头使用,公司于 2020 年被爱普生(中
国)有限公司认定为“年度优秀项目合作伙伴”、2022 年、2023 年被爱普生(中国)
有限公司认定为“年度优秀战略合作伙伴”。同时公司与国内领先的数码喷印设备商合
作多年,已成为国内第一、第二梯队数码喷印设备商如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汉弘数字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墨
水供应商,公司在行业内具有广泛的影响力。
⑥人才优势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郭振荣先生为复旦大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
业硕士、美国威廉玛丽学院化学专业硕士、应用科学专业博士,曾任美国金佰利公司研
发工程师、美国商格拉斯公司研发总监,拥有 10 多年数码喷印墨水研发经历,先后获
得无锡 530 人才计划海归引进人才、江苏省双创人才、义乌市优秀引进人才、金华市
双龙计划特聘专家、义乌市英才计划创业人才、义乌十大创业新锐、金华市十大杰出青
年、金华市义乌市第九批拔尖人才、浙江师范大学特聘教授等荣誉。公司副总经理、核
心技术人员白燕涛先生毕业于浙江大学,拥有 20 多年数码喷墨印花行业经验,曾任杭
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用研发经理、亨斯迈(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中国
区喷墨市场总监。经过多年的研发实践,公司的研发人员教育背景良好且涵盖应用化
学、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纺织化学与染整工程、轻化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
术、自动化等学科领域。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研发人员共 60 名,占员工总数
的比例为 17.14%,公司共有 5 名核心技术人员,该等人员均拥有多年数码喷墨印花行
业从业经验,部分研发人员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任职,具备独立的研究、开发、实验、
产业化能力。
⑦地理区位优势
印染行业对产业上下游及市场、自然地域有很强的依赖性,我国印染行业具有
区域集中度高的显著特点,东部沿海五省浙江、江苏、福建、广东、山东等占全国
总产量的 90%以上,其中浙江省印花布产量超过全国总产量的一半。公司位于浙
江省义乌市,位于浙江省中部,是中国最大的小商品出口基地之一;北邻绍兴市,
绍兴市柯桥区为全国重要的纺织生产基地和集散基地;东邻宁波港,距上海 260 公
里、杭州 120 公里。地理区位优势有力保证了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
(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 232
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 5,442 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
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4)《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 50,212.55
股意向书》
万元,本次发行价格 23.95 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 47,900.00 万元,低于前述募集资
金需求金额,请投资者注意所筹资金不能满足使用需求的风险。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
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
虑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其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
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四个值孰低值 24.4100 元/股。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
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
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
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新股投资具
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
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
行。
新股 2,000 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
金额为 50,212.55 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23.95 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资金净额约为 41,621.42 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
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
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
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1148 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蓝宇
股份”,股票代码为“301585”,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
购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
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 年),蓝宇股份所属行业为“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
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8,000 万股。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
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四个值孰低值,故保荐人相
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初始参与跟投的股票数量将全部回拨
至网下发行。
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
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100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430 万
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570
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28.5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
计数量为 2,000 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
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
价格为23.95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6.4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15.5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21.9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20.6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
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
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
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23.95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
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
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4年12月10日(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
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
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
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
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
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
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
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
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对其进
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T日)9:15-11:30、13:00-15:00。
月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
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
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
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
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
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4年12月4日(T-2日)前20
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
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
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
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
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
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5,5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
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
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
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
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
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
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
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
在 2024 年 12 月 10 日(T+2 日)8:30-16:00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
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
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
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
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4 年 12 月 12 日(T+4 日)刊登的《浙江蓝宇数
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
“《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
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
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
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
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
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
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
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24 年 12 月 10 日(T+2 日)公告的
《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
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4 年 12 月 10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
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
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4年12月6日(T日)
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
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
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4 年 11 月 28 日(T-6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
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
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
网址 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 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
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网址 www.chinadaily.com.cn)上的《招股
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
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
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
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
留意。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蓝宇股份 指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司
保荐人(主承销
商)、国信证券、 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指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2,000
本次发行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之行为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配售对象
根据确定价格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若启
网下发行
动回拨机制,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
量)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
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 1 万元以上的社会公众投
网上发行
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若启动回
拨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
指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
其管理的自营业务或证券投资产品、符合法律规定的其
投资者
他投资者、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
定已开通创业板交易的自然人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
者除外)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指根据战略配售相关规定,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
资者 议的投资者
指符合《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网下投资者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的可以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指参加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为除参与网下询价、申
购、缴款、配售的投资者以外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
网上投资者
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符合《深圳市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
指初步询价中网下投资者申购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
有效报价 行价格且未被剔除的报价部分,同时符合保荐人(主承
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
有效申购 程序、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
定等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
网下发行资金专户
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资金账户
指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数量
T日 进行申购和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股票的日期,即2024
年12月6日(T日)
指《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公告》
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即本公告
元 指人民币元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及核查情况
理的6,041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19.50元/股-29.80元/股,对
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4,076,920万股,对应的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
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2,850.99倍。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详
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共有 17 家投资者
管理的 75 个配售对象为《管理办法》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 。上述相关配
售对象提交的报价已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共计剔除 17 家投资者管理
的 75 个配售对象(其中 15 家投资者管理的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有效,因此
实际剔除 2 家投资者),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51,470 万股。具体名单
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的部分。
剔除上述无效申购报价后,共 267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5,966 个配售对象,符
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报价区间为 19.50 元/股
-29.80 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4,025,450 万股。
(三)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
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
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
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
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
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为剔除无效
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
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
下申购。
其中,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25.37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元/股,申购数量等于 700 万股,申购时间为 14:55:19:594 的配售对象部分剔除。
以上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40,78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
量 4,025,450 万股的 1.013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
分。
以上共计剔除 9 家投资者管理的 63 个配售对象(其中 1 家投资者管理
的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有效,因此实际剔除 8 家投资者)。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 259 家,配售对象为
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申购总量为 3,984,670 万股,整体申购倍
数为 2,786.48 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
证券账户、配售对象名称、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初步询
价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报价中位数(元/ 报价加权平均数(元/
投资者类型
股) 股)
网下全部投资者 24.5000 24.4595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24.3800 24.3822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
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
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以外的 24.6800 24.5381
其他配售对象
基金管理公司 24.3100 24.3675
保险公司 24.7100 24.6202
证券公司 24.3500 24.4095
期货公司 22.9800 22.9800
财务公司 - -
信托公司 24.0650 24.0650
合格境外投资者 24.9500 24.9060
私募基金管理人 24.6900 24.5529
(四)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发
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3.95 元/股。
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6.4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15.5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21.9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20.6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四个值”孰低值。
发行人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 2022 年、2023 年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7,210.02 万
元、8,729.84 万元,累计为 15,939.86 万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款的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
润不低于 1 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
(五)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
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
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3.95元/股。
本次初步询价中,有2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61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
发行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315,880万股,具体名单详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
情况”中被标注为“低价未入围”的配售对象。
因此,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232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
报价情况”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
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
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
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
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
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
行配售。
(六)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蓝宇股份
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截至2024年12月2日(T-4日),中证
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2.92倍,平均滚动市盈率
为23.28倍。
截至2024年12月2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对应的静 对应的静 对应的 对应的
T-4 日股 2023 年扣 态市盈率 态市盈率- 滚动市 滚动市
扣非前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票收盘价 非后 EPS -扣非前 扣非后 盈率-扣 盈率-扣
EPS(元
(元/股) (元/股) (2023 (2023 非前 非后
/股)
年) 年) (倍) (倍)
- 色如丹 - - - - - - -
- 天威新材 - - - - - - -
平均值 27.65 28.75 18.42 21.51
资料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4 年 12 月 2 日(T-4 日)(GMT+8)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T-4 日股票收盘价/(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总股本(2024 年
注 3:扣非前/后滚动市盈率=T-4 日股票收盘价/(2023 年 10-12 月和 2024 年 1-9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归母净利润/总股本(2024 年 12 月 2 日));
注 4:招股说明书中列示的可比公司为色如丹、天威新材、纳尔股份,由于色如丹 IPO 终止,天威新材
仍未上市,无可参考数据。
本次发行价格 23.95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摊薄后静态市盈率为 21.95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2 日(T-4 日)
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2.92 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3 年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平均静态市盈率 28.75 倍。
发行人最近四个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滚动市
盈率为18.9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4年12月2日(T-4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
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23.28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最近四个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平均滚动市盈率21.51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
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 2,000 万股,发
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
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8,000 万股。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
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四个值孰低值,故保荐人相
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初始参与跟投的股票数量将全部回拨
至网下发行。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
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100 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430 万
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570
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28.5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
计数量为 2,000 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
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
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3.95 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47,900.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
用约6,278.5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41,621.42万元(如存
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4年12月6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4年12月6日(T日)决定是
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
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如有)首先回拨至
网下发行;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
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且不
超过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
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
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回拨后无
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的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数量的 70%;网下投资者因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而被限售的 10%的
股份,计入前述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
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
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
于2024年12月9日(T+1日)在《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
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
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锁定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锁定期安排。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招股意向
T-6 日 书》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周四)
网下路演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截止日(当日 12:00 前)
T-5 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 12:00 前)
保荐人(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提交材料进行核查
(周五)
网下路演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T-4 日
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初步询价截止日
(周一)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3 日
(周二)
T-2 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周三) 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周四)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周五)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周一)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 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
(周二)
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T+3 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
和包销金额
(周三)
T+4 日
(周四)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三、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
部投资者进行战略配售。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四个值”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
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二)战略配售获配结果
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3.95 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四个值孰低值,故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2 日(T-4 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缴纳战略
配售认购资金。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在 2024 年 12 月 12 日(T+4 日)之前,依据缴款原路径退回。
(三)战略配售股份回拨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 100 万股,占发行数量的 5.00%。最终,本次发行
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
差额 100 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本次网下询价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
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
效报价及有效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了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
申购。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等信息,其中申购价
格为本次发行价格23.95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
应的“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
当一次性全部提交。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
购,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
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
责。
人(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
会备案。
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初步配售股份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2024年11月28日(T-6日)刊登的《初
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初步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
效报价并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24年12月10日(T+2日)刊登的《网
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
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
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初步获配数量、初
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
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
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
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
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4年12月10日(T+2日)16:00前到账,该日16:00之后到
账的均为无效申购。
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
在途时间。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
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
案。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
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
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
所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1585”,若没有注明
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了网下发行银行专户,用于收取配售对象划
付的认购资金。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所属开户行在下述
银行系统之列的,认购资金应当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配售对象备案的银行
账户所属开户行不在下述银行系统之列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
发行专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序号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行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行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信息为准。可登录
“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
行专户信息表”查询。
(5)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
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保荐人
(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
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
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发行结果公
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T+3日)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
认购款至原划款账户,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
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基金所有。
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
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其他重要事项
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售
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
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
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
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
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
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五、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T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
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3.95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
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蓝宇股份”;申购代码为“301585”。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4年12月4日(T-
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
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
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24年12月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
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
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
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
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
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
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
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
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
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当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
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
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
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
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申购规则
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
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5,500股。
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
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
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
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
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
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六)网上申购程序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24年12月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
万元)。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
持有市值。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4年12月6日(T日)前在与深
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
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4年12月6日(T日)9:15-11:30、13:00-15:00)
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
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
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
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
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
概括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
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实际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
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4年12月9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
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4年12月10日(T+2日)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摇号
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4年12月10日(T+2日)公告的《网上
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
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
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
分视为放弃认购。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
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24年12月11日(T+3日)
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投
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十一)发行地点
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
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
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
情况请见《发行结果公告》。
七、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的;
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
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深交所将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并上报中国
证监会。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
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
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八、余股包销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
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
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4年12月12日(T+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余
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
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定证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网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
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十、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振荣
联系地址:浙江省义乌市佛堂镇剡溪路 601 号
联系人:屠宁
电话:0579-89905989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 号国信金融大厦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755-22940052
发行人: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申报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投资者名称 证券账户 配售对象名称 备注
(元/股) (万股)
注:
无效报价原因:属于《管理办法》禁止配售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