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想科技: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03 22:54:1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1213           证券简称:观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9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月;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85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 7,999.9999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公司总股本的 25.00%。
     (二)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股本未发生因股份增发、
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 日发布的《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52)。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关于股
份锁定、减持的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魏强承诺:
   (1)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系为本人实际持有、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
委托投资、信托持股等情况,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未设置任何质押、查封等权利
限制,亦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或权益纠纷。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收盘价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4)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本人担任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
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
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仍应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
   (5)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
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减持价格(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6)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对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7)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
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
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
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8)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期间持续有效,
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公司股东观想发展承诺:
  (1)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系为本企业实际持有、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
持股、委托投资、信托代持等情况,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未设置任何质押、查
封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或权益纠纷。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收盘价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4)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
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减持价格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5)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
相关要求执行。
  (6)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
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
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
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三)公司股东重庆科微承诺:
  (1)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系为本企业实际持有、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持
股、委托投资、信托代持等情况,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未设置任何质押、查封等
权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或权益纠纷。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企业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
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
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
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
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6%。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量
       重庆上创新微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伙企业(有限合伙)
       四川观想发展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合计                        48,045,600              48,045,600
  注: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股份数(股)                 本次变动后
      项 目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0,875,350       63.59%   25,459,200 48,045,600 28,288,950 35.36%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48,045,600   60.06%       -        48,045,600       0          0
      高管锁定股    2,829,750    3.54%    25,459,200       -        28,288,950 35.3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9,124,649       36.41%   22,586,400       -        51,711,049 64.64%
三、总股本          79,999,999    100%    48,045,600 48,045,600 79,999,999        1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公司对
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
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观想科技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