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轻纺城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
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既可以
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
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
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
权,如同一表决权通过前述两种方式进行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
投票结果为准。
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披露的临2024-036号公告。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11日下午14:30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鉴湖路1号中轻大
厦2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自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段 , 即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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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参加对象:
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并可
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790 轻纺城 2024/12/4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潘建华先生
现场会议议程: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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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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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
率,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关于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范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次股东大
会的议事规则。
一、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
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本次股东大会设立股东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
方面的事宜。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
项权利。
四、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发言,应当在发言议程进行前向大会秘
书处登记,会议主持人根据大会秘书处登记的名单和顺序安排股东发
言。
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
询的,应举手示意,并按照会议主持人的安排进行。
五、股东发言时,应当首先报告其所持有(代表)的股份份额并
出示其有效证明。
六、每一股东发言、质询应遵循简练扼要的原则。
七、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
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八、列入股东大会议程需要表决的议案或决定,在进行大会表决
前,应当经过审议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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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股东大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在进行股东大会表决时,
股东不进行大会发言。
十、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
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程序或会议秩序,以维护全体股
东的权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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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
程>的议案》,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
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 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
副董事长二人。 副董事长一人。
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 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
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以上提案,请各位股东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事宜。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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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提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对外捐
赠管理制度>的议案》,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柯桥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
以上提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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