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2-03 05:5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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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2       证券简称: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2024-44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三季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下简称“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11月19日
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
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9,
权登记日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4 年 11月 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4-43。
化,分配比例不调整。
致。
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4年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40,727,007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33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9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2月1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2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11月29日至登记日:2024年12
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取。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2号
     联系人:张琪
     咨询电话:0535-5520066
     咨询传真:0535-5520069
     七、备查文件
件;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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