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审慎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调整事由充分,调整程序合法,调整方法恰当,调整结果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价格由 7.43 元/股调整为 7.33 元/股。
二、《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
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
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29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
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6.148 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并同意公司在上述归属期内实施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吕蓉君、廖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