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DELONG COMPOSITE ENERGY GROUP CO., LTD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德龙汇能 公告编号:2024-055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监事王海全先
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王海全先生配偶韩学英
女士在 2024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2 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后卖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2024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2 日,韩学英女士证券交易账户
在二级市场交易了公司股票:
交易数量 交易均价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成交金额(元)
(股) (元/股)
韩学英女士通过上述短线交易盈利人民币 10.79 元,本次短线交易的收益计算
方法为:收益=(卖出均价-买入均价)×短线交易股数-交易税费。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韩学英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 0 股。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王海全先生及其配偶韩学英
女士积极配合、主动纠正。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和解决措施如下:
(一)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
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
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
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按照上述规定,韩学英女士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韩学英女士已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上交公司。
(二)经核实,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韩学英女士根据二级市场情况自主判断做
出的交易行为,王海全先生不知晓该交易情况,也未向韩学英女士透露有关公司未
公开的重大内幕信息及公司经营情况或提供投资建议,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
交易公司股票谋求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明确告知王海全先生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
相关规定,其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对于未能及时尽到提醒、督促义务
深表自责,对本次交易造成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王海全先生与韩学英女士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
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
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三)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
积极沟通并进一步督促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强化对其亲属行为规范的监
督,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