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届十次临时董事会文件 独立意见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真了解
情况,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必要沟通。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工作经历、专业资格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
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任
职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梁征先生为公司首席财务长、袁燕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
书。
二、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必要沟通。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能力,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
展及审计工作的需要。
八届十次临时董事会文件 独立意见
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
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26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38万
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八届十次临时董事会文件 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石 瑛:
李建新:
Tieer Gu(顾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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