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解放 公告编号:2024-084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29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29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计 52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37,183,78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7.0077%。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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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52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2,428,968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5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25 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 52,620,16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90%。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91,200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24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52,428,96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51%。
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832,043,134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3860%;
反对 4,594,1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5488%;弃权
权股份的 0.06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7,479,5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90.2306%;反对 4,594,1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8.7308%;弃权 546,4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386%。
(二)审议《关于续聘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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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832,783,92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744%;
反对 4,022,5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805%;弃权
权股份的 0.04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220,3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91.6385%;反对 4,022,5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7.6445%;弃权 377,30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7170%。
(三)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 832,936,02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926%;
反对 4,024,0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807%;弃权
表决权股份的 0.02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372,4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91.9275%;反对 4,024,0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7.6474%;弃权 223,70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251%。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832,905,334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889%;
反对 3,971,4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744%;弃权
表决权股份的 0.0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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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341,7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91.8692%;反对 3,971,4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7.5474%;弃权 306,9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5834%。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曹雪峰律师、邵颖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