锌业股份: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修订案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1-27 17: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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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修订案
(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八条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第十八条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以在募集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以在募集资金
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 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
筹资金。置换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 资金。置换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由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由监事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 会、保荐 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 见并披
同意意见并披露。            露。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拟以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拟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
先投入金额确定的,应当在置换实施前 先投入金额确定的,应当在置换实施前
对外公告。               对外公告。
  第二十五条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第二十五条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在董事会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在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下列内容:      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 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
金净额及投资计划等;          金净额及投资计划等;
  ......              ......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     (五)监事会以及保荐人或者独立
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
内容。                 内容。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
当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当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及时公告。      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及时公告。
  第二十九条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     第二十九条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
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应当按照在建项目   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应当按照在建项目
和新项目的进度情况使用。公司使用超 和新项目的进度情况使用。公司使用超
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保荐人 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保荐人
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及独立董事应当出具 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出具专项意见。
专项意见。
除上述修订外,《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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